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0-15

  鲁农种字〔2020〕1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南繁管理,保障我省各南繁单位能够顺利开展南繁科研育种工作,加快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南繁管理与服务

  1.登记备案。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南繁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到省种子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种子站)备案。

  2.南繁植物检疫。南繁单位应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在《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内,凭证书在相关网站进行检疫申报登记。需要调运的,经当地南繁检疫部门对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办理调运手续,做到不检疫不进岛、不检疫不离岛。

  按照《海南省南繁管理局关于南繁基地假高粱防控的通知》(琼南繁字〔2020〕3号)要求,各南繁单位人员到达海南后,须对各自田块及其周边50米以内公共区域的假高粱进行排查和处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防疫情扩散。

  3.南繁转基因育种管理。在海南从事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审批,并在南繁核心区生物育种专区内进行,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

  4.纠纷调处。各南繁单位在科研生产中遇到用地、用水、用电、生产物资及隔离区等纠纷自己协调解决有困难的,及时与省种子站联系,通过国家或海南省南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共同维护南繁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省级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黄流)的管理

  我省1000亩省级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黄流)已在全国率先建成并整体投用,为我省南繁科研育种提供了基本保障。各入驻单位在新南繁年度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报告年度用地计划。各入驻单位应在10月31日前,将本南繁年度“科研育种用地计划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县种子主管部门盖章后,报电子版至省种子站备案。未在规定日期报告用地计划,以及在11月15日前未使用的土地,由省种子站统筹调配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2.自建生产设施需申请。入驻单位需自建大棚、看护板房、机井等生产设施的,应提前30日内向省种子站书面申请,经省种子站同意并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报备后方可建设。

  3.禁止私下转让、互换或出租土地。入驻单位使用的土地只能用于本单位南繁科研育种,若发现违规用地情况,一经核实,省种子站将依据《山东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和《土地使用合同》,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4.爱护基地设施,自觉维护生产秩序。各入驻单位要服从并积极配合省种子站和基地业委会的管理,爱护基地公共生产设施,及时将围网和沟边杂草、生产垃圾清理到周边的垃圾投放点,保持基地卫生,营造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环境。

  请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南繁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联系人:杨? 强15589917676? 0531-8160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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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箱:shandongnf@163.com

  

  附件:2020年科研育种用地计划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fwj/zzz/202010/t20201014_3412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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