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农民工讨薪须知这些维权路径!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10

  不知不觉,离2018年春节就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与“春节抢票”同时火热的还有农民工追讨工资。一到年底,农民工兄弟讨薪的事件频频发生,今天我们就通过几个案例来讨论一下农民工维权出现的问题以及维权的路径。

  01

  工头或单位拖欠工资

  【案例1】有十余位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为讨回包工头拖欠他们的工资,来到单位门前静坐、打条幅,结果不但没要到钱,还被公安局以扰乱治安为由拘留了5天。事后,他们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调解,拿到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主持人:欠薪问题是农民工外出打工遇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这在工资年结的建筑领域尤为突出。近年来,每到年底,都会有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钱而采取静坐、示威、跳楼等极端手段进行讨薪,这种方式显然是不可取的,像案例中,这些农民工不但没要到钱,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面对欠薪问题,农民工朋友应该如何更好地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呢?

  刘娟律师:首先,一定要清楚自己在为谁打工,招工的人全名是什么,身份证号是什么,这是在处理欠薪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建议大家选择工作时最好去一些正规的大企业或者劳务公司,签署正规合同,这样发生欠薪事件的可能性较小。在签合同时,关于工资数额、结算方式、补贴福利等问题,一定要让单位写下书面凭证。

  建筑单位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通常每月只给工人发生活费,到年底再发工资。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停发生活费的现象,工人就要提高警惕了,这很可能是由于上级层层拖欠工程款,包工头赔钱而准备逃跑的前兆。这时候应该向老板索要欠条,实在要不到欠条,可以进行录音,这都是有力的证据。

  遭遇欠薪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如果采取过激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即使最后讨回了工资,也要对单位做出赔偿,这对农民工来说得不偿失。

  现在有法律援助的律师,可以为农民工免费打官司。但是,如果按照完整的司法程序,处理这类案件最快也要一个月时间,慢的可能会长达两年。即使农民工最终拿到钱,由于打官司造成的误工损失也是相当大的。建议先和包工头或单位调解,它不能保证农民工一定拿到全部拖欠工资,可能只拿到80%-90%,但绝对可以大大缩短案件处理的时间,最快在半个月左右。另外,如果实在不能调解,也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最后,投诉没有效果的时候才选择进行劳动仲裁。

  02

  没签劳动合同受工伤

 

  【案例2】王某是在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2013年2月的一天,王某在工作的过程中被重物砸到,造成视力损伤和骨折,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工头张某,王某是张某招过来的工人,平时其工资是由张某发放。同时,王某也帮别的工头做事。由于王某没有和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也没有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在工地工作的事实,最终,王某的索赔困难重重。

  主持人:王某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这么明显的工伤,为什么最后索赔却这么难呢?

  刘娟律师:王某虽然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难确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直接劳动关系。为使劳动者维权成本、伤害降到最低,律师建议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为其主张权利,而非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主张工伤赔偿权利,因为这一过程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案件办理更为复杂。

  进城务工人员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留存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患于未然。同时,工伤发生后,劳动者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如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就应该报交警处理)、留存发生工伤的证据,很多人因未备案导致事后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书或证明等。由于事实不清,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03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3】李某是餐饮店员工。2014年3月的一天,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肋骨骨折,经鉴定为八级工伤,共获得了16万元赔偿。其中肇事司机赔了约2000元,单位赔了约6万元,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支付了剩余部分。

  主持人:现在大家已经知道,不仅仅在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但是法律上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呢?比如上班送小孩、下班去买菜,这种绕个道在法律上算不算上下班途中呢?

  刘娟律师:法律对上下班途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从劳动者的住所到务工地点这段路程当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四种情形都属于“上下班途中”。

  另外,加班加点发生交通意外或伤害、伤亡都算工伤。不过,在休假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有个案子是一个保安过马路去买香烟被车撞了,因为是在休假时间,不属于上下班时间,所以不算工伤,只能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算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单位开具的因为休假扣减工资的证据,这属于书证。另外就是证人证言,如张三、李四看见了,会出庭把这些事情说清楚,这属于证人证言。还有物证,如手机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这就是物证。

 

  《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时,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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