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试 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1-27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应坚持经常化、规范化,使法制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层分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原则。

  第五条 每年厅法规处(执法监督指导处)应至少组织本厅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两次培训。

  第六条 法制培训的对象为法制审核人员

  第七条 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法律基本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内容;

  (三)国家普法规定的内容;

  (四)法制审核程序和各项制度;

  (五)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六)法律文书的制作;

  (七)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八条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三)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四)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参加厅法规处(执法监督指导处)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五)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律审核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

  第九条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011/t20201124_18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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