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吉林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培育打造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及二三产业人才
1.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计划。依托高等院校、农民职业培训机构、乡土人才培养基地等资源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减免农民学习费用。将农村“两后生”和转移劳动力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各类培训补助资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要举办各类培训班,重点面向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农村社工人才、农村法律人才等乡村人才,力争每年培训各类乡村人才3万人次。鼓励各地创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乡村人才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对引领带动效果好的,省里将给予3—10万元资金支持。
2.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金融扶持计划。鼓励各地引导返乡创业成功人士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在乡村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给予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3.创新乡村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探索开展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包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开展农经师、农技师、农艺师等职称评价。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制定符合现代乡村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重点以经营管理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作为考核评价依据。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和中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2000名左右,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职称的乡村人才,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4.大力培育乡村工匠。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省级人社部门定期发布乡村技能人才评价指导目录,面向现代农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等开展技能等级评价。乡村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认定,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考核认定、考评结合、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等方式组织评价。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可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对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
5.举办乡村振兴人才技能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乡村振兴人才技能大赛,对参赛成绩合格以上选手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破格认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鼓励各地举办各类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各级政府对优秀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同时,对示范效果好的,省财政将以奖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二、留住用好乡村公共服务和治理人才
6.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在县域内按照一职二备的比例择优遴选储备一批乡镇党委书记后备人才。每年有计划开展乡镇干部全覆盖培训。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
7.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基层用人实际,及时会同人社部门,不受招聘时间、考试组织形式、招聘规模、开考比例等各种条件限制,随时组织各类人才招聘。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合理设置本地户籍、服务期等。对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乡村振兴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可根据乡镇建设和工作实际,按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拿出一定岗位数量,面向优秀村干部、社工岗、退役军人及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本地长期工作人员组织专项招聘。对于编制不足的基层用人单位,可申请在县级“人才编制池”中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对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的硕士及以上人才和乡镇级事业单位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8.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按照市统、县管、乡用的原则,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实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净化优化村干部队伍。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校)为主体,加强对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的培训。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1次,保证每人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县域外培训,支持村干部和农民参加学历教育。
9.建立村干部岗位基本报酬保障机制。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其他村“两委”干部的基本报酬,原则上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80%的比例核定。
10.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县乡级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为2%,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最高可上浮4%和7%。其中,沿边县(市)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3%,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最高可上浮5%和9%。新增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为2:18:50:30(沿边乡镇3:20:55:22),可由人社部门进行行业(部门)内统筹或县域内统筹核定。在此基础上,人社部门可按本地区乡镇等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3%的增核比例作为机动岗位,在乡镇等基层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使用,重点向艰苦边远、重点帮扶、少数民族和沿边地区乡镇倾斜。
11.实施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依托省属本科院校,为省内艰苦边远、重点帮扶、少数民族乡及沿边地区乡镇每年培养300名涉农专业本科生,连续招生5年。农科生计划实行服务期制度,录取前,高校、设岗乡镇政府、农科生签订三方教育就业协议,农科生毕业后到乡镇农业农村机构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农科生培养期学费由培养高校和省人才开发基金共同承担,其中省人才开发基金按照每生2500元/年标准给予培养学校学费补助。
12.创新乡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下放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权限,支持县级人社部门对本地卫生健康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在省内5所医疗卫生高等院校实施“本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每年根据各地区实际需求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重点服务本土乡村。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强化乡村卫生健康人才薪酬激励,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各地可自主建立医务人员收入自主分配制度。影像学、妇科、儿科等乡村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享受紧缺人才招聘政策。聘用后签订在县乡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的,在校期间学费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乡一次性全额返还(服务期每少1年相应扣减)。
13.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大力引导原籍企业家、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桑梓。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在乡镇(含)以下一线工作满30年且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推荐评审通过,可不占单位职数,直接评聘副高级职称。鼓励本地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到乡村基层事业单位或重点帮扶企业服务锻炼,基层服务期满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务锻炼期间,可直接执行聘用岗位工资,同时按服务地区类别分别上浮2、3、4、5级工资,并享受所在地各类津贴补助。
三、大力引进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14.实行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各项专享政策。创新农技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对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黑土地保护、食品加工等涉农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的,享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直推直报、单独评审专享倾斜政策。在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优先推荐至人社部和优先支持创建。对从事涉农专业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实行职称专门认定、资金优先支持。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
15.实施专项人才服务乡村计划。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优先满足艰苦边远、重点帮扶、少数民族乡及沿边地区对高素质人才的补充需求,争取每年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三支一扶”招募计划,鼓励和引导专项人才到基层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16.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依托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进一步加大对艰苦边远县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与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进一步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的净收入,以不低于70%的比例,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进行奖励。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转移收益分配依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带项目到乡村成果落地或者带科技成果到乡村成功转化的人才(团队),享受所在市(州)、县(市)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鼓励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进行奖励。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和推动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和从事科技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17.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选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专设岗位、对口选派、组团帮扶等方式,深入基层开展为期两年的对口帮扶。落实帮扶人员挂任职务、职称先评、待遇保障等政策。鼓励帮扶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到帮扶地进行成果转化合作,享受帮扶地项目引进或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鼓励帮扶地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激励、收入分红等方式对帮扶人员进行奖励。鼓励帮扶人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有偿服务等形式,联合帮扶地企业和专业大户,领办创办科技创新型、技术服务型企业和致富项目。帮扶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根据驻点帮扶工作实际天数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18.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坚持政府选派、市场选择、志愿参加原则,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利用省科技发展计划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一线,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四、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19.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对标乡村振兴战略需求,综合评估乡村人才供求数量、结构以及乡村人才队伍现状,省市县三级科学谋划制定乡村人才振兴5年规划和中长期远景目标,推动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0.发挥各类主体服务乡村振兴作用。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企业等各类主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养培训模式,将涉农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推进我省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以长短结合、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形式,开展乡土人才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类技工院校每年培养培训不少于1.5万人次,纳入各地人社事业发展考核指标。
21.开展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对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两年评选500名左右“十杰百优”人才。评选的“乡村振兴十杰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吉享卡”。“十杰百优”人才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行业领域人才,可破格评定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评选,享受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等方面政策。
22.健全乡村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提高农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城乡人才留在农村。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农办、省人社厅配合,合力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乡村人才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五化”要求,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依托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和人才服务热线,为乡村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精准服务。各地要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定期公布急需紧缺乡村人才目录,提升乡村人才配置效率,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zc/202105/t20210511_8062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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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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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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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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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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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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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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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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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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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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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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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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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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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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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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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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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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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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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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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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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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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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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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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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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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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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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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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