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法院分析危险驾驶案件四个特点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安石 时间:2021-08-15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讯;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一直呈多发态势,且逐年上升,据统计,2018年以来共审理294件。经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犯罪主体多为农民及无业人员,且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分析发现危险驾驶犯罪主体多为农民及城镇无业人员、小商小贩,公职人员极少,且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少被告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294案件中公职人员仅有3人,88.63%的被告人系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69.57%的被告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驾驶二轮摩托车、电瓶车,各种运货三轮车的占比大。二轮机动车在城乡已普及,而大多群众没有将摩托车、电动车等二轮车作为机动车看待,把各种运货三轮车也当成劳动工具,不少人都认为醉酒驾驶二轮机动车危害性不大,且驾驶二轮机动车在城里可穿行于小街小巷,在乡村可行走于羊肠小道,易逃避检查,导致二轮车、三轮车危险驾驶案件多,高达63.27%。危险驾驶者再犯、累犯多。不少人嗜酒成瘾,自制力差,经不住他人劝酒,长期醉酒驾驶,因危险驾驶一而再再而三受查处和惩罚,也有一些有吸毒恶习或刑释人员,有恃无恐,频频实施危险驾驶,故危险驾驶再犯、累犯多。上述294件中被告人共299人,其中有52人因醉酒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判刑,有21人曾因涉毒被判刑,有24人曾因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判刑,再犯、累犯率达32.44%处罚相对偏轻,影响约束力和威慑力。对危险驾驶案件,特别是未发生后果的,刑法的刑罚设置较轻,法院要么适用非监禁刑,要么判处一两个月拘役,影响了刑罚的威慑力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特别是对那些农民及无业人员,几乎无约束力,不少人本来就无驾照、车辆也无证无牌,服刑后仍然我行我素,随意酒后驾驶其二轮车辆。据统计,上述294案件中适用非监禁刑及判处一两个月拘役的有243件,高达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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