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通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
1-2月,全国有20个省份报送了地方主动发现的2020年7月份以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54宗。截至3月9日,经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有47宗已整改到位。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充分评估全面彻底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难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坚决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层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要及时跟进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改落实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严格限定整改到位时间。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地区,要严肃进行约谈,达到问责标准的,要移送有权机关启动问责。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现就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石某违法占地修建临时彩钢建筑案。2020年7月,石某违法占用郊区杨家庄乡桐花树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临时彩钢房。11月,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责令当事人整改。2021年1月,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2.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王某违法占地建设临时工棚案。2020年9月,王某违法占用介休市宋古乡宋古村2.7亩耕地拟建设堆放建筑材料的工棚,已硬化地面。10月,宋古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月,宋古乡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3.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9月,付某违法占用长子县碾张乡付庄村341.09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11月,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常张中心所发现并移交至长子县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1月,长子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4.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徐家也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9月,徐家也村委会违法占用河曲县沙坪乡徐家也村2.1亩耕地建设养殖场。11月,河曲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村委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村委会一直未整改。12月,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5.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郝某违法占地建设饲料仓储房案。2020年10月,郝某违法占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道劳岱村186.67平方米耕地建设饲料仓储房。同月,纳林陶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6.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祥龙废旧机油收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8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高台子村2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厂房。2021年2月,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正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7.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杨某违法占地建设库房案。2021年2月,杨某违法占用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新华村119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库房。同月,大杨树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8.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后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临时娱乐设施房屋案。2020年7月,该公司违法占用科尔沁右翼前旗察尔森镇200平方米耕地(撂荒地)建设临时娱乐设施房屋。同月,科尔沁右翼前旗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恢复原状。
9.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连润泽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粮食育种项目附属设施案。2020年5月至10月,该公司违法占用金州区亮甲街道蚕厂村100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粮食育种项目附属设施。11月,金普新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金普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0.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6月,张某违法占用灯塔市五星镇三尖泡村117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皮料加工厂房,7月后继续违法建设。12月,灯塔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灯塔市政府协助当事人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1.上海市青浦区上海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集装箱活动设施案。2020年7月,上海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青浦区朱家角镇建新村3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集装箱活动设施。2021年1月,青浦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对朱家角镇建新村委会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土地已复耕。
12.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成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成某违法占用海门区三星镇彦英村28组1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同月,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工业园区分局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2021年2月,经三星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教育,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3.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宁波爱特工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及职工宿舍案。2020年6月至10月,宁波爱特工具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余姚市兰江街道笙竹村186.67平方米耕地建设厂房及职工宿舍。11月,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12月,余姚市兰江街道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14.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谢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 年11 月,谢某违法占用上犹县紫阳乡胜利村6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上犹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紫阳乡政府;紫阳乡政府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5.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天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临时板房案。2020年9月,天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平阴县榆山街道西桥口村3.2亩耕地建设临时板房。12月,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1年1月,该处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16.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伊某违法占地建设养猪棚案。2020年11月,伊某违法占用高青县芦湖街道索家村4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猪棚。2021年1月,芦湖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月,土地已复耕。
17.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汇春名优农产品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钢构厂房案。2020年8月,武汉汇春名优农产品合作社违法占用东西湖区东山街五一大队3.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钢构厂房。10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同月,东西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已拆除了硬化地表,经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大棚部分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正在完善有关手续。
18.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养牛棚案。2020年8月,李某违法占用当阳市淯溪镇光明村三组17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牛棚。同月,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9.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席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席某违法占用襄阳市襄州区东津镇合力村八组132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东津镇国土资源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2月,东津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0.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唐某违法占地建设钢构棚案。2020年7月,唐某违法占用汉川市开发区洪二村180平方米耕地建设钢构棚。同月,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1.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临时活动板房案。2020年11月,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黄州区禹王街道840平方米耕地建设临时活动板房。同月,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州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月,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2.湖北省潜江市刘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1月,刘某违法占用潜江市熊口镇庆丰村四组72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熊口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3.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1月,张某违法占用武冈市双牌镇清和社区17组245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双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双牌镇政府立案调查。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杨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1月,杨某违法占用吉首市矮寨镇坪年村五组13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框架基础。同月,矮寨镇政府及镇自然资源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矮寨镇政府会同吉首市两违办等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5.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刘某违法占用徐闻县海安镇坑仔村2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地基。同月,海安镇政府规划办发现该违法行为,经宣传教育,当事人自行拆除了房屋地基。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26.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曾某违法占地建设物流仓库案。2020年6月,曾某违法占用清新区山塘镇低地村8亩耕地建设物流仓库。同月,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后,当事人仍继续违法建设。2021年1月,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27.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冯某违法占地建设棚房案。2020年10月,冯某违法占用阳山县太平镇龙塘村10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棚房。11月,太平镇自然资源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未停止违法建设。同月,太平镇政府下达强制限期拆除通知书。2021年1月,太平镇政府联合阳山县自然资源局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在复耕。
28.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张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张某违法占用临桂区会仙镇社塘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地基。2021年1月,会仙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房屋地基,土地已复耕。
29.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潘某违法占用钟山县石龙镇狮子头村11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地基。2021年1月,石龙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同月,石龙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房屋地基,土地已复耕。
30.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张某违法占地建设铁棚案。2020年11月,张某违法占用钟山县清塘镇榕水村86.67平方米耕地建设铁皮棚。12月,清塘镇政府做出行政处罚。2021年1月,清塘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2月,土地已复耕。
31.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5月,王某违法占用秀英区永兴镇罗经村7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6月,永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但7月后王某仍继续建设。2021年1月,永兴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32.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邢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邢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抱旺村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地基。12月,九所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2021年1月,九所镇政府拆除了房屋地基,土地已恢复原状。
33.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12月,李某超批准面积违法占用仁和区中坝乡113.33平方米耕地建设住房。同月,中坝乡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停止建设,同时移交仁和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超批准面积部分的违法建筑。2月,土地已复耕。
3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巫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8月,巫某违法占用隆昌市石碾镇唐家桥村8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房。2021年1月,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隆昌市农业农村局。2月,土地已复耕。
35.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某村民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某村民违法占用沐川县大楠镇新开村2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12月,沐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大楠镇政府。2021年1月,大楠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36.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月亮湖新奇艺夜场景民宿项目案。2020年9月,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名山区百丈镇解放村3.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月亮湖新奇艺夜场景民宿项目。同月,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10月,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该项目仍在施工。目前,该公司正在组织拆除违法建筑。
37.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9月,王某违法占用水城区发耳镇民主村8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当事人主动停建。12月,发耳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38.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吴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吴某违法占用大方县金海湖新区响水乡瓦房组193.33平方米耕地(其中8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2021年1月,响水乡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同月,土地已复耕。
39.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至美生态园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20年11月,至美生态园违法占用福泉市陆坪镇1000平方米耕地建设停车场。2021年1月,陆坪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同月,陆坪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40.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项目部活动板房案。2020年10月,该公司违法占用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后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6.26亩耕地建设项目部活动板房。目前,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已要求该公司限期拆除。
41.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尚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尚某违法占用腾冲市五合乡五合社区38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同月,五合乡政府发现并立案查处,但当事人拒不履行。2021年1月,五合乡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42.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王某、罗某等违法占地建设二级公路服务区案。2020年11月,王某、罗某等人违法占用绥江县新滩镇石溪村4组2.72亩耕地建设二级公路服务区。同月,绥江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4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曾某违法占地建设钢架棚案。2020年12月,曾某违法占用文山市卧龙街道塘子寨社区姑娘寨1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钢架棚。同月,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会同卧龙自然资源所发现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月,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4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格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储库房案。2021年1月,格某违法占用曲水县达嘎镇达嘎村973.33平方米耕地建设仓储库房。同月,曲水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2月,曲水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45.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落某等13位村民违法占地建设宅基地案。2020年11月,落某等13位村民未经批准,分别违法占用南木林县普当乡、热当乡珠布加村和凯热村以及甲措乡则嘎村和雪村总计约7.4亩耕地建设农村宅基地。同月,有关乡政府分别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并下达有关整改通知书。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46.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四户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四户村民违法占用灞桥区灞桥街道熊家湾村666.67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12月,灞桥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47.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杨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杨某违法占用耀州区天宝路街道杨河村2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48.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梁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9月,梁某违法占用兴平市阜寨镇塔耳村2.8亩耕地建设厂房。10月,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49.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王某违法占用兴平市南位镇陈阡村1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南位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南位镇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50.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高某违法占地建设拌合站案。2020年9月,高某违法占用延川县文案驿镇依洛河村5.7 亩耕地建设拌合站。10月,延川县执法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51.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鲁某违法占地建设院场案。2020年12月,鲁某违法占用城固县老庄镇鲁家庄村286.67平方米耕地拟建设院场,已开挖地基。同月,老庄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地基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52.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安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1年2月,安某违法占用宕昌县沙湾镇新寨村200平方米耕地开挖地基准备建房,沙湾自然资源所联合沙湾镇政府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即下达《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和《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停止了违法建设,土地已恢复原状。
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葛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葛某违法占用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委会林海社区64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阿克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停止建设。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5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阿某违法占用乌什县阿克托海乡10村2.01亩耕地建设房屋。12月,乌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当停止建设。2021年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zt/nongcungengdi/202111/t20211101_192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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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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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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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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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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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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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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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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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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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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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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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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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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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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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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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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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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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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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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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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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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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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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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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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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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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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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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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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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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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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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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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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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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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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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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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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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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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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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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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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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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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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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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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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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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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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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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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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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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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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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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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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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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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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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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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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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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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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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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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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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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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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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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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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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