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完善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09

  

  近年来,全区各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9〕128号)要求,定期调度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项目建设督促指导,为全面完成我区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农建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区农田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予以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各盟市农牧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要对照自治区农牧厅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和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年度调度范围为当年批复的农田建设项目和以往年度批复实施但未竣工的项目。

  二、调度时限和形式

  实行农田建设项目月调度制度。各旗县农牧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应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以项目为基本单位,在每月3日前,按月填报当年度截至上月末的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各盟市农牧局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审核、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于每月5日前,由盟市农牧局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后(纸质版PDF或JPG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系统正在完善,暂时以内部邮件发至内蒙古农田项目建设管理系统)。自治区农牧厅于每月10日前汇总形成全区农田建设项目进度结果报农业农村部。  

  2021年4月3日前完成第1次调度,填报截至3月底的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以线下纸质报送为主,线上系统试填为辅。从2021年5月第2次调度开始,全面采用线上系统调度。自治区农牧厅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调度各盟市农田建设项目进度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相关指标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考核和评价激励内容,也是近年来审计关注的重点。各盟市农牧局要高度重视调度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填报专人负责制和单位负责人把关制,及时客观反映农田建设项目进度情况。

  (二)认真填报信息。各盟市农牧局要指导项目旗县及时做好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按时填报进度信息;对旗县定期上报的调度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上传的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未签字盖章,或与系统填报数据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对照年度建设任务,总体建设进度较慢的盟市,要单独上传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说明。

  (三)严格核查通报。自治区农牧厅对各盟市农田建设进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与核查,每月通报一次。各盟市要用好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建立和完善督促指导、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等工作手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印发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9〕128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dlyxxgk/202110/t20211026_19158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