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2-14

  

  琼农字〔2021〕43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省202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并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在我省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并申报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者;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

  (四)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

  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19-2021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含网络学习学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本单位必须在复印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受理后不返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

  四、其他事项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

  (二)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1楼1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平,65327635;翟朝增,65327471。

  附件: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112/t20211207_3108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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