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地三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处理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 作者: 时间:2021-12-22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江西一地三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处理;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邱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建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转移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股票、房产事项;利用职务影响由他人支付其房屋装修等费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政府补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邱建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邱建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邱建国简历

邱建国,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1月至1993年6月,历任崇仁县公安局礼陂派出所干警,马鞍派出所副指导员、所长,崇仁县马鞍乡副乡长;
1993年6月至1997年12月,历任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7年12月至2001年2月,崇仁县委常委;
2001年2月至2006年5月,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2006年5月至2010年10月,历任宜黄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
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待安排;
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历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
2019年9月,退休。


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游件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南昌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南昌市青云谱区纪委区监委对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游件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游件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配偶持有股票事项,利用职权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游件如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游件如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游件如简历

游件如,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江西南昌人,本科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1992年12月,抚州地区外贸局外经科干部;
1992年12月至1998年1月,抚州地区招商局外资项目科副科长;
1998年1月至2000年10月,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助理(正科);
2000年10月至2002年6月,抚州市招商引资中心外资项目科副科长(正科);
2002年6月至2012年6月,历任抚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副总经理;
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抚州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抚州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2021年10月,免去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骆顺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骆顺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骆顺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违背新发展理念,引进、支持并直接参与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权谋私,与“挖矿”企业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设置招标条件、偷工减料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厂房租赁、土地收储、政府补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骆顺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骆顺泉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骆顺泉简历

骆顺泉,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1990年2月,抚州地区临川县腾桥镇工作;
1990年2月至2004年2月,历任抚州地区临川县(现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副书记、镇长;
2004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钟岭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钟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8年4月至2013年4月,任抚州金巢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3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21年8月,免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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