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2年3月16日
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交易主体,是指依法自愿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
第四条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公开流转交易,协助县(市、区、特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设立乡(镇)工作站,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出让方,依法依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负责收集、整理、提交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权益流转交易信息及材料。
第七条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水利、林业、金融监管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关联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职责,负责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交易市场建设
第八条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组成。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承担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职责,负责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制定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依法依规制定交易规则、操作流程、规范文本等工作,做好权属变更登记、权属查证、农村金融等方面服务工作。
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市(州)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做好数据与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分析和监督预警,有条件的可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设立县(市、区、特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发布、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交易鉴证、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综合服务工作。
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构建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第九条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应当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统一的多功能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统一网络建设、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的运营目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大数据库,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第十条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权证办理和登记等工作,引导农村产权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共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通过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纳入支持范围。
第三章 交易品种、程序与规范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均可进入农村产权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
(二)林权。包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四荒”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大规模未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
(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包括在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使用权。
(八)农业类知识产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新技术等。
(九)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十)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十一)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村集体的资金项目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
(十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生物资产、资产处置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产权。
第十三条流转交易转让方、受让方以及所交易的农村产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权权属合法清晰;
(二)转让方、受让方具有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真实意愿;
(三)转让方、受让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项目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省关于金融、生态、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程序为:交易申请—材料核实—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成交签约—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书。
第十五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根据需要,扩大农村产权交易鉴证范围,对已经流转交易并符合条件的交易品种办理交易鉴证。鼓励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股权(份额)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办理登记托管、转让过户等。
交易完成后,依法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服务。
第十六条交易完成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还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权益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的,应当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鼓励引导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拥有的产权和农户委托村集体集中流转交易的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
第十八条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出现标的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者有争议等情形的,经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确认后,可以中止或者终止交易;中止交易的,待达到交易条件后,可恢复交易。
第十九条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机构要突出市场的平台服务公益性质,合理控制投资回报,依法依规合理设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交易服务费。
第四章 交易监管
第二十条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当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防范交易风险。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当对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二)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从中牟取私利的;
(三)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
(六)竞价过程中有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目录
序号 | 序列号 | 品种名称 | 备注 |
1 | A | 农村土地经营权 |
|
2 | A01 | 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 | |
3 | B | 林权 |
|
4 | B01 | 集体林地经营权 | |
5 | B02 | 林木所有权 | |
6 | B03 | 林木使用权 | |
7 | C | “四荒”使用权 |
|
8 | C01 | 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大规模未开发利用土地及草原使用权。 | |
9 | D |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
|
10 | D01 | 包括在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 | |
11 | E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
|
12 | E01 | 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 |
13 | F |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
|
14 | F01 | 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 |
15 | G | 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使用权 |
|
16 | G01 | 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使用权。 | |
17 | H | 农业类知识产权 |
|
18 | H01 | 涉农专利 | |
19 | H02 | 涉农商标 | |
20 | H03 | 涉农版权 | |
21 | H04 | 植物新品种 | |
22 | H05 | 新技术 | |
23 | I |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
|
24 | I01 | 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 |
25 | J | 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类 |
|
26 | J01 | 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
|
27 | J02 | 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
28 | J03 | 货物和服务采购 | |
29 | J04 | 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 | |
30 | J05 | 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村集体的资金项目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 | |
31 | J06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2 | J07 | 资产处置 |
|
33 | J08 | 农村生物资产 |
|
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syqt/nyzcyggdy/202203/t20220329_73173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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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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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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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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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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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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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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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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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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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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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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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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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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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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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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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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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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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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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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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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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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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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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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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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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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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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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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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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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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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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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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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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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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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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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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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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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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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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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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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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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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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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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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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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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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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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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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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