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并经2022年第2次厅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4日
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许可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
第五条限制使用以外的其他农药经营许可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区)域,且在同一设区市域的,可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设区市域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增加限制性使用农药或者变更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其所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分支机构第(四)、(五)、(六)项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说明;
(二)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第七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三章审查流程
第八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承担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的人员,应当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辖区农药产业发展状况。
与农药经营许可申请人有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查人员开展申请材料审查,应当对照《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材料审查表》(附件2)逐项进行,形成材料审查结论。
第十一条 农药经营许可进行实地核查应当由2人以上组成审查组。
第十二条对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实施核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前下发《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4)或以有据可查的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自行开展实地核查时,提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人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派出观察员。
申请人收到实施核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十三条审查组开展实地核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告知申请人审查内容、程序,听取申请人情况介绍;
(二)查阅材料、查验现场、询问有关情况等,对材料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三)向申请人反馈实地核查情况、问题,听取申请人意见。
第十四条审查组应当在完成实地核查后及时向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审查表》(附件3)。
属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核查的,受委托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收到核查表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时报送委托部门。
第四章审查要点
第十五条审查要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情况、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可追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等。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布局条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真实性情况,以及申请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与实际场所相符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七条经营人员情况,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能够指导农药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且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人员。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管理规定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第十八条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总体布局应当科学合理。
(一)申请人应当拥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或使用权;
(二)有不少于30平方米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三)只从事农药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可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但其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与其功能对应的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设备,如通风橱、排气扇、灭火器、消火栓、沙池、口罩、劳动服、手套、急救手段等;
(六)有废弃物回收暂存设施设备,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设施设备整体布置安全有序。
(一)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
(二)货架、柜台产品摆放方便查看、取放,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或根据所适用的防治对象,分区展示,加以标识;
(三)货架、柜台醒目位置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
(四)仓储场所产品摆放符合“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适宜。
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有销售专区专柜、单独隔离存放的仓储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有与其经营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且能够正常工作。
农药经营者还应如实记录购买人、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申请变更、延续、补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查验2年以内的采购、销售台账。
第二十一条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第五章审查结论
第二十二条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的审查结论包括单项审查结论和综合审查结论。
第二十三条单项审查结论为“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不适用”。“符合”是指满足相应的规定。“建议改进”是指存在偶然的、孤立的,可以改进的一般性质问题。“不符合”是指存在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问题。“不适用”是指该项审查内容与申请经营许可范围或材料审查无关,不需要对其进行评定。
审查结论为“建议改进”“不符合”或者“不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综合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综合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一)所有单项审查项目结论未出现“不符合”;
(二)所有单项审查项目结论为“建议改进”的总数不超过4个。
第二十五条材料审查结论与实地核查结论不一致的,以实地核查结论为准。
第六章许可证核发
第二十六条受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结论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七条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准予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但是单项审查项目结论存在“建议改进”的,作出准予核发决定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进,并通知其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证后监督,相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证后监督,并将监督结果报送作出准予核发决定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已经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完整材料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现场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章变更、延续、补发与注销
第三十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农药经营者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5);
(二)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增设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本细则第六条第(四)、(五)、(六)项材料。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本细则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件6);
(二)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可追溯管理系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变化及合法经营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附件7);
(二)补发原因说明或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附件8);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注销情形说明及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原发证机关对变更、延续、补发与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或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未经安排审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2022年3月14日起施行(印发之日起30日后),同时废止原《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审查表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审查表
4.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通知书
5.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6.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7.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8.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附件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
农药的、变更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的)
申 请 人:(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公章) | ||
住所 |
| ||
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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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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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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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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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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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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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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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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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农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分类 | 申请经营范围 (在对应的栏目中打“√”) |
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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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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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支机构
序号 | 营业场所 | 仓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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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 | 备注 |
1.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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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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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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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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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 ||
5.专业技术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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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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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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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审查表
申 请 人: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
核查日期:是否首次申请: £是 £否
经营范围: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仅限出£贸易
材料名称 | 审查意见 | |
1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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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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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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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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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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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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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定点布局审核意见(经营范围为“农药”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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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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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结论:
审 查 人: 审查日期:
|
注:1、审查意见、结论中填写是否符合,如不符合则应注明原因;2、书面审查结论应提出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并建议就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附件3
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审查表
申 请 人: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
核查日期:是否首次申请: £是 £否
经营范围: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仅限出口贸易
一、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考核评定 | 具体考核记录 |
1.1 |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门店及仓储地址核查 | (1)申请书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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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2)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经营场所 | (3)申请书填写的经营场所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 | |||
仓储场所 | (4)仓储场所地址应当与申请书填写的一致。 |
二、人员要求
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要点 | 核查评定 | 具体核查记录 |
2.1 | 经营负责人 | (1)应熟知《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经过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小时培训; (3)具有一定的经营和管理知识。 | ( )符合 ( )不符合 |
|
2.2 | 经营人员 | (1)应熟知《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经过专业教育机构56小时培训; (3)具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4)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并能针对农药使用进行规范的指导。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
2.3 | 限制性使用农药经营人员条件 | 除满足2.2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经营人员,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不适用 |
|
三、经营条件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结论 | 考核记录 |
3.1 | 限制性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 | 是否符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 ( )符合 ( )不符合 ( )不适用 |
|
3.2 | 经营场所、仓储场所 | (1)具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专门经营场所 (2)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 ( )符合 ( )不符合 |
|
3.3 | 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 (1)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设备(如:通风厨或排气扇、灭火器、水缸或黄沙、口罩、劳动服、手套、水池、洗手液、急救设施和设备等) (2)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
3.4 | 展柜、货架等经营设备 | (1)具有专门展柜、货架等其他必要的经营设备; (2)应具有明显标识及警示语; (3)与经营的其他商品有效隔离。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
3.5 | 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 | 具有专用的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 )符合 ( )不符合 |
|
四、可追溯管理情况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结论 | 考核记录 |
4.1 | 计算机管理系统 | (1)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 (2)具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
4.2 | 进货查验及台帐记录 | 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
4.3 | 限制性使用农药实名购买记录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系统 | 应当具备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不适用 |
|
五、管理制度要求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结论 | 考核记录 |
5.1 | 管理制度内容 |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
5.2 | 可追溯管理制度 | 具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
5.3 | 限制性使用农药管理制度 | 包括进货与销售、安全管理和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等方面。 | ( )符合 ( )建议改进 ( )不符合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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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地核查结论
问题反馈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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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 审查组根据《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在材料审查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对该申请人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建议改进 项、不符合 项、不适用 项,其余均为符合项。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申请人的审查结论为:□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检查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结果确认 | 完全接受核查组反馈的问题,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其它;□应说明理由)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通知书
×××(申请人):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申请人)向省(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省(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计划安排,现同志组成审查组,于 年月 日至年 月日,对×××(申请人)经营条件进行实地核查,望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 日
附件5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适用于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
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
经营者名称:(公章)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 | (公章)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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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
法定代表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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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许可事项
变更前事项名称 | 变更后事项名称 | 变更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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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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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增加分支机构的,不填写此表。
四、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仅对需要变更分支机构的)
序号 | 营业场所 | 仓储场所 | 变更类型(增加或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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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支机构材料清单(仅对增加分支机构的)
材料名称 | 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 | 备注 |
1.分支机构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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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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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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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支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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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支机构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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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 ||
7.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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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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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支机构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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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公章)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 | (公章)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名 |
|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
| ||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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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事 项 | 内容摘要 | 特别说明 |
经营人员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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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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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管理系统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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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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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销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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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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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内容摘要、特别说明等上表写不下的,可另附页记录。 |
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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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公章)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 | (公章) | ||
联 系 人 |
| 固定电话 |
|
手 机 |
| ||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名 |
|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
| ||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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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发原因
事 项 | 内容摘要 |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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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
材 料 名 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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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公章)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 | (公章) | ||
联 系 人 |
| 固定电话 |
|
手 机 |
| ||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名 |
|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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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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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销情形
事 项 | 内容摘要 |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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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
材 料 名 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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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制定三农课题调查计划,提出调查组织方案,协助调研员进行案件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三农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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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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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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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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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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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编辑部是执法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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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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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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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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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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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需提交: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原大小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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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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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岗位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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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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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会根据申请人的过往工作经历核定,如果您符合我们条件,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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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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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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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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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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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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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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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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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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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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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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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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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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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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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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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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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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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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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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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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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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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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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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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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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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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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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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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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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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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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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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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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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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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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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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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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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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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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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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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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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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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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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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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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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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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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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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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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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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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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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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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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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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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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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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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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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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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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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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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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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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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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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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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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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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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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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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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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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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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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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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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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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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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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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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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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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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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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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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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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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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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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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