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强化溯源治理 打好安全生产组合拳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 时间:2022-05-21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5月20日,为破解办理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存在的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会签《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证据要素与移送流程(试行)》(下称《流程》)。


据了解,《流程》明确规定了适用案件类型,证据种类,收集固定和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证据材料收集移送原则、标准以及移送审查流程。《流程》要求围绕涉案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执行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具体情况、事故成因与责任、危害后果、现实危险性表现等,收集固定和审查判断证据;围绕证据采信证明标准,在违法行为查处或者事故调查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及经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检察院、法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四川省检察院成立调研专班,对该省检察机关2019年至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逐案分析,梳理归纳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及暴露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与省应急管理厅进行磋商交流,决定自今年5月起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8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宁夏强化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宁夏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强调以专项评查调研、专项立案监督、专项监督检查“三个专项”为抓手,推动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促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方案》明确,要通过专项评查调研,从生产安全类刑事案件中梳理生产安全隐患,审视案件办理质量;要通过专项立案监督进一步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要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对经刑事和行政处罚仍未整改隐患、消除风险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实地查看,准确认定风险,跟踪整改到位。


《方案》强调,要立足办案,依法能动履职,针对重大、敏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依程序提前介入,加强刑事案件指导,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要透过案件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查找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工作;要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对发现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存在的问题依法启动监督程序;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循线深挖,一查到底,做好刑事与纪检监察衔接工作,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要努力探索推动形成行刑衔接、检监衔接、刑事与公益诉讼衔接的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长效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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