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多职行不行?理事长兼任经理,省钱又省心的规矩来了!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7-22

合作社要把日子过红火,光靠成员齐心还不够,得有靠谱的人来打理日常事务。像是经理管运营、会计管账目,这些岗位的人选怎么定,法律上有说法。今天,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给大家讲一下。

一人多职行不行?理事长兼任经理,省钱又省心的规矩来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这意思是,经理和会计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得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说了算,但前提是得按成员大会定的规矩来。要是理事长或理事有能力,也能自己兼任经理,这样既能省点事,也能保证决策执行顺畅。

等经理定下来,合作社要是还需要其他帮手,比如负责技术指导、物资采购的人,经理就可以按照合作社章程,或者理事会的安排去聘任。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强调一下,这样一层一层按规矩来,合作社的人才能用得合适,事儿才能办得顺当,大伙的收益也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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