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产权流转,盘活农村资源要素——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22-06-14

  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3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要求的措施之一,为下一步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盘活农村“沉睡”资源资产,搭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换平台,构建城乡要素有序流动的高速通道提供参考依据,为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幸福感和获得感,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管理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适用范围,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概念。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及交易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成立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水利、林业、金融监管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关联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职责,负责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交易市场建设明确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组成,承担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职责,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统一的多功能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权证办理和登记等工作,引导农村产权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共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各级财政通过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第三章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程序与规范,明确现阶段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十二类农村产权都可以作为交易品种。本章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转让方、受让方以及所交易的农村产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流转交易基本程序、交易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第四章交易监管对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在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章要求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防范交易风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等。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第五章附则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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