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关于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江山市纪委监委 作者: 时间:2022-09-19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的政治定力,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市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凤林镇茅坂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石文醉驾问题。


2021年8月30日晚,王石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后因犯罪情节轻微,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王石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双塔街道莲塘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立华醉驾问题。


2021年10月5日晚,徐立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47mg/100ml。后因犯罪情节轻微,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徐立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清湖街道蔡家山村原村务工作者俞明献醉驾问题。


2021年11月12日晚,俞明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轻便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俞明献被处罚款362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俞明献系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2022年3月,俞明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贺村镇耕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俊龙酒驾问题。


2022年1月20日晚,徐俊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徐俊龙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4月,徐俊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峡口镇峡西村党总支委员徐行行酒驾问题。


2022年2月25日晚,徐行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2mg/100ml。徐行行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6月,徐行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山市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员工王小飞醉驾问题。


2022年3月1日晚,王小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使至江山市区北环路江滨路口时,撞上道路中间护栏,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后因犯罪情节轻微,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7月,王小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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