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20:农村承包土地上是否可以建房?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卫祁 时间:2022-11-14

一、案例

  孙大叔作为承包户户主与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孙大叔想建一座小洋楼,并打算把新房建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孙大叔可不可以在承包地上建房屋?

二、律师说法

  本案例争议的核心在于,农村承包土地上是否可以建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孙大叔家的承包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孙大叔在承包地上修建房子,不属于农业用途,违反了法律关于承包方义务的相关规定。孙大叔在承包地上修建的地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土地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了损害。村委会可以要求孙大叔拆除地基并且恢复土地的原貌。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子批准。”孙大叔如果需要建房,要看本村是否还有宅基地可分配,不能直接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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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争议点

  承包地上能否建房。

  四、法律、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士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下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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