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24:家庭承包地转租后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卫祁 时间:2022-11-28

一、案例

  李某常年在外打工,于是将土地转租给本村的王某耕种,并约定王某每年向李某支付流转费,该地所需要缴纳的所有费用均由王某承担,流转期限为10年。王某租用土地后,在该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后来,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将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了王某,李某认为补偿款应给自己,于是与王某产生了纠纷。请问如何处理。

二、律师说法

  本案例争议的核心在于,明确家庭承包地转租后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人股等方式。本案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的方式流转,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 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被安置人口的,是对承包经营权人失去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要 支付给承包经营权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本案中,由于承包地出租并未改变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属于李某,因此,征地补偿中安置补助费是属于李某的,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由于地上附着物是王某种植的,所以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于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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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争点

  承包的土地出租后,土地补偿款应该归承租方还是承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人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第一款土地经营权流转 ,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十四条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六条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土地补偿 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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