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3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卫祁 时间:2022-12-12

  2013年4、5月份,蔡利昌邀约许金、王世民以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福州新农大正农资有限公司股东)名义生产伪劣农药,在博爱县王世民承包的翔大化工厂农药颗粒生产车间生产假农药“免丢芯”牌杀虫剂126箱,销往虞城县、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等地,造成上述地区玉米绝收13160.86亩,经济损失1262万余元。

  一、二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蔡利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生产伪劣农药罪判处王世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许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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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农资打假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各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农资打假”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坚持从广大农民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扎实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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