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33:莫把公路当晒场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卫祁 时间:2022-12-13

  案例:

  2021年夏收期间,齐某将脱粒后的小麦摊放在公路一侧晾晒,占据道路宽度的三分之一。为防止过往车辆碾轧,他在晾晒物的周围放置了石块、酒瓶和树枝等作为遮挡物。小麦晾晒第三天夜间,程某驾车从此经过时躲避不及撞上石块,程某本人受伤、车辆受损。伤愈后的程某将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判决齐某赔偿受害人程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共计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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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在水稻、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的收获季节,不少农民把公路当场院,任意打场晒粮,这一行为不仅妨碍通行,也易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本案中,齐某在公路上违法占道晾晒粮食妨碍通行,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过错责任方,故法院判令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有鉴于此,广大农民朋友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纠正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违法行为,确保自身和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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