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34:庄稼秸秆勿焚烧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卫祁 时间:2022-12-14

案例:

  马某一直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套种小麦和玉米。去年秋后,看着庄稼收获后留下的大量秸秆和田间荒草,马某把这些干枯杂物点燃,随后一走了之。午饭后,当他返回承包地查看焚烧情况时,发现火势已沿沟渠蔓延至邻近山丘,最终酿成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林地面积4.9公顷。事发后马某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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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焚烧秸秆行为在秋季多有发生且屡禁不止,不但污染空气,而且极易引发意外灾害。一旦引发火灾,轻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重者则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失火罪,对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给予刑罚制裁。所谓过失犯罪,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造成严重后果。

  除上述刑事责任外,对于焚烧秸秆行为的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赔偿由此给他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农民朋友切勿图省事随意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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