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维权有方略,切莫流汗又流泪!(4)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05
  三、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1、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有拖欠或克扣行为,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2、建筑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建筑企业可以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4、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5、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6、建筑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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