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华:如何构建农地入市的制度框架(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08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打破二元土地制度壁垒,打开制度通道,构建统一的市场交易体系,建立集体土地入市与土地征收并行的建设使用土地来源渠道,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税收政策,完善抵押融资办法和配套体系,拓宽入市土地类型,制定使用权到期后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区域统筹机制。
    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利不平等的二元土地制度的主要表现是建设用地的权利不平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都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打破二元土地制度壁垒、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题中应有之意。自2015年以来,国家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已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应在试点经验基础上,打破二元土地制度壁垒,打开土地入市交易制度、税收与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抵押融资制度、续期产权制度、不同地类统筹入市等制度通道,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框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成效明显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同权同价、激活资产、配置资源、收益共享等多方面成效较为明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从制度上开辟了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渠道,以拓展权利的方式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初步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改革试点目标。据Q试点地区对比分析,集体土地平均出让价格比同地段国有土地出让评估价格低7%,基本实现了“同权同价”。从D和N等试点地区看,目前入市的不少土地为废弃或闲置多年的原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死资源变成了活资产,有效配置了稀缺的建设用地资源,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得以实现,为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趟出了新路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集体收益,让土地收益和经济发展成果能更多地惠及农民、惠及乡村振兴。有建设用地入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分享到较高的土地增值红利,集体成员的收益与股份普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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