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华:如何构建农地入市的制度框架(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12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未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相比土地征收而言降低了用地成本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征收的本质不同是,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改变了土地所有权性质,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只涉及土地使用权和用地主体的变动。因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像土地征收一样还需要支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只需要支付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及一定期限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费,降低了拆迁、安置等用地成本。D试点地区一位干部讲:“以村集体为主与村办企业谈,企业不会瞎要,集体也不会多给”。D试点地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产业升级相结合,降低企业获得建设用地的难度与成本,从而降低国民经济运行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升级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
    (三)农民集体由土地征收中的被动参与变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主动作为,减少了征地拆迁矛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辟了农民集体直接进行土地交易的渠道,农民集体不再是土地征收中的被动参与,而是积极主动地与地方政府一起开发利用土地,共同发展产业,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和经济发展红利。土地征收中,征地拆迁矛盾总会频频发生,形成社会风险隐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开发建设使用土地的制度逻辑,变“征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再使用”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并使用”,从根本上大大减少了征地拆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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