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企业自主试验:真实数据,全程监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29

种业发展是农业与林业稳固前行的根基,在品种选育、审定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至关重要。《种子法》第十七条为具备实力的种子企业开辟了自主试验审定的路径,为种业创新注入活力。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种子企业自主试验:真实数据,全程监督!

《种子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在现实中,部分实力强劲、研发能力突出的种子企业,长期专注于品种培育。以往统一审定流程限制了优良品种的推广速度,如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如大型种业公司能凭借自身设施与团队,高效测试品种的区域适应性、产量、抗病虫害能力等,既加快了新品种推广,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同时,该法条强化了监管。企业需对试验数据真实性负责,确保可追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社会将全方位监督,一旦发现造假,企业将面临严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这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又保障审定结果真实可靠,推动种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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