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育林木良种,农民收入咋保障?这里有答案!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29

在林业发展进程中,林木良种的选育对提升森林质量、促进生态保护意义重大。然而,这一工作并非孤立进行,常常涉及诸多利益相关方,其中就包括因选育工作而利益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讲讲为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林木良种选育工作顺利推进的法规。

选育林木良种,农民收入咋保障?这里有答案!

《种子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现实中,当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划定区域开展选育工作,周边依赖林地经济的单位或个人常因活动受限减少收入。例如林农的经济林被纳入测定林建设范围,种植活动受限,收益明显下滑。若补偿缺位,利益受损方易产生抵触情绪,阻碍选育项目推进。

该法条明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任,通过合理补偿缓解利益受损方经济压力,保障其权益,调动各方配合选育工作的积极性。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这既推动林业科研与良种推广,也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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