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刷写“辽营渔55030”船名号违规渔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查获一艘刷写“辽营渔55030”船名号的违规渔船。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刷写“辽营渔55030”船名号的违规渔船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刷写“辽营渔55030”船名号违规渔船依法作出的鲁农(渔政)罚〔202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如下: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决定依法没收刷写“辽营渔55030”船名号的违规渔船。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60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6790396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6楼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辽营渔55030处罚决定书.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zcwj/xzzfgs/202211/t20221122_4147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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