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fg/202209/t20220929_8588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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