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2〕2号

  

  关于废止《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管理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方式的新要求,决定废止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农规〔2014〕9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

  

  关于废止《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2〕2号).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2/4/7/art_51439_10406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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