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年。2023年全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强化帮扶政策、加大要素投入、加强指导服务,以“两强一增”行动为统领,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以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帮扶对象稳定增收为目标,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园区,培育壮大帮扶带动主体,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防范应对产业发展风险,推动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发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指导做好“三农”工作特别是脱贫地区产业帮扶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好产业帮扶工作实践,在产业帮扶工作实践中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产业帮扶对象持续增收。

  二、稳定和加强产业扶持政策。深入贯彻《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办函〔2021〕840号)精神,推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用地保障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落实,继续在涉农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示范评定等方面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完善并严格落实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区域布局内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2023年不低于60%。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产业帮扶力度,涉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三、抓好产业帮扶项目实施。继续面向本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内的乡镇、村,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并且需要巩固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到户产业帮扶对象),以及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帮扶项目。加强项目谋划论证,规范项目入库程序,落实项目“四有”要求,严格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实施产业帮扶项目。对纳入负面清单的以及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项目,不得审批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实施质量优、效益高、带动好、风险低、体量大、跨村域的到乡到村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项目。到村入股分红项目主推资金变为资产、以资产入股分红方式。到户入股分红项目严格实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不得单纯以财政资金实施到户入股分红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到户项目奖补标准,支持和引导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产业。

  四、强化产业帮扶项目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切实履行项目申报、审查、审批、公示、备案等程序。对入股到经营主体的项目,重点加强监测监管,健全完善入股主体台账,落实入股主体跟踪服务制度,定期监测入股主体生产经营情况,防范项目风险。对项目实施后形成的项目资产,要指导和监督产权主体加强管护运营,推动项目资产运营规范、持续产生效益和发挥作用。对项目联农带农效果不好、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要及时妥善处置。

  五、持续深化“四带一自”帮扶。坚持新建与完善相结合、扩规模与提质量相结合,支持各地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完善设施、拓展功能、带动产业、促进就业。支持园区联合兴建,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产业园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入园企业发展。2023年全省新建、完善产业园区700个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符合建设标准、达到带动增收要求的园区4300个以上,其中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园区占比30%以上。强化主体带动支持政策,坚持主体带动标准,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主体获得产业帮扶项目和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大力推广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带动产业帮扶对象16万户以上。突出抓好民族乡村主体培育和主体带动工作,辖有民族乡村的县要建立主体结对帮扶机制,安排农业农村部门干部、产业发展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技人员等开展结对帮扶,帮助落实扶持政策、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每个少数民族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安排1名帮扶联系人员。继续支持发展自种自养,2023年,全省产业帮扶对象自种自养达标户29万户以上。

  六、发展脱贫村“一村一品”。指导脱贫村依托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全面推行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和“两品一标”认证。注重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在扩大特色种植、特色养殖规模,提升种养产品质量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2023年,全省发展“一村一品”脱贫村880个以上,主导产业产值达到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

  七、实行包保联系指导服务。省厅继续组织厅属有关单位赴联系县调研指导服务。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至少赴联系县开展1次以上技术培训或生产指导服务,县级专家组至少赴乡镇、村开展2次以上技术培训或生产指导服务,产业发展指导员要常态化入户开展政策宣传、产业选择、主体对接、市场帮销、项目联系等指导服务。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每个脱贫村都要明确有农技人员联系服务,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2户自种自养户,结对开展技术包保服务。

  八、推进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设加工车间和原料基地,就地就近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加强脱贫地区农产品宣传推介。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脱贫地区农产品“八进”行动,促进农产品销售。继续组织开展百家龙头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活动,在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将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引导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落实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发挥“832”“徽彩云”等政府采购平台作用,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入驻销售。

  九、大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积极推动“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自种自养帮扶对象要全部纳入。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进一步创设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将发展特色产业的镇村、带动主体,以及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十、久久为功培育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脱贫地区特别是脱贫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调配农业农村要素资源,大力开展农业“双招双引”,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有条件的乡(镇)、村要因地制宜编制“一乡(镇)一业”“一村一品”规划,鼓励联村联乡(镇)集中连片发展。突出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能力建设、营销流通条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强化全产业链支持,加快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进一步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帮扶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发展微果园、微菜园、微菌园、微工坊等庭院经济。2023年脱贫地区县域内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和脱贫村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上年。

  十一、加强产业帮扶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脱贫地区产业帮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帮扶力量,注重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会商,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土地、信贷、金融、保险等关键问题。健全完善技术服务、结对帮扶、生产培训、市场帮销等服务制度,推动产业帮扶工作落地见效。发挥驻村干部作用,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帮扶对接,引导驻村干部与派驻村合力推进产业发展。

  十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深做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工作消极应付、责任相互推诿、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充满感情、带着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产业帮扶工作。强化法规意识,坚守纪律红线,坚决杜绝产业帮扶优亲厚友、项目资金骗取冒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

  无脱贫人口的35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止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对监测对象需要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帮扶的,参照有脱贫人口的70个县(市、区)执行,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668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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