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畜牧兽医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关键之年,做好畜牧兽医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和维稳安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3年畜牧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畜牧兽医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责任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责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及生产经营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好全国“两会”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要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要求,抓早抓实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针对老兽医分流改革等信访矛盾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情等工作的负面舆情要高度关注,加强信息监测,及时妥善处置,切实做到防范在早,处置在小。

  二、落实行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地要督促畜牧兽医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大隐患专项整治与督导检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到位,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分类指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

  1.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要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高压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做好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等特种设备使用,及时淘汰、更新半桥式劈半机、敞开式烫毛机等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强屠宰使用刀具、用电、明火等危险操作安全防护,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2.饲料兽药企业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关于开展饲料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等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降尘清尘、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安全防护等措施,特种设备按规定取得许可,相关从业人员符合资质要求。要督促兽药企业强化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隐患排查,加强固体含氯类消毒剂生产、储存管理。

  3.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督促辖区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强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做好菌毒种、强腐蚀性试剂保存和使用,妥善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严防菌毒种被盗、泄露事故。规范开展实验活动和实验室操作,定期检修高温高压设备,在实验活动中做好人员防护,严防触电、烫伤、爆炸和人畜共患病感染事故。

  4.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安全生产。要督促设置畜禽粪污储存池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完善防护设施建设,安装火炬燃烧器或定期排气装置,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等,保障维修、清理等作业安全。

  三、强化防灾减灾服务指导和排查演练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总体偏多,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变化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指导,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

  1.组织开展防灾准备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组织养殖场户做好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储备饲草料、动物防疫等物资,加强畜禽栏舍棚圈、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检查修缮。要根据动物疫情流行形势和灾情情况,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及时开展动物疫情监测调查,做好免疫、消毒和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集中开展重大风险排查。要组织养殖场户开展防灾风险隐患工作自查,以房屋牢固程度、水电使用、设备使用、粪污处理为重点,认真梳理风险点,限期整改到位,排除防灾隐患。

  3.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要结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教,加强防汛救灾培训和教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增强养殖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防灾减灾意识。要结合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际,统筹资源条件,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提升实战能力。

  四、加强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安全生产和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对发生的畜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负面舆情、重大信访矛盾要及时报告。灾情发生集中阶段,要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灾害损失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科学准确评估灾害基本情况,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报告灾情情况,同时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同步报送灾害损失。请各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于4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表(详见附件)盖章扫描件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区域畜牧兽医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准备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渊星 0791-86225609,jxxmsyzhk@163.com

  

  附件:1.畜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统计表

   2.畜牧兽医领域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2023年3月6日

  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3/8/art_41435_4383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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