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华使用禁用药物养殖肉牛案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一、案件来源:根据举报,2022年11月8日高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高安市村前镇村前村张某华养殖的牛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联快速检测卡对当事人饲养肉牛的尿液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2头肉牛的尿液样品盐酸克仑特罗呈阳性,并在牛栏中检查到了没有使用完的20克灰白色粉末状物质,据当事人供认,此灰白色粉末状物质为“瘦肉精”。

  二、案件调查情况:立案后,执法人员对依法抽取的用于饲养肉牛的饲料和肉牛尿液样品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经依法调查查明:当事人于两年前在云南昆明以500元的价格购买100克瘦肉精,并于2022年11月4日开始使用这些瘦肉精饲养2头肉牛,经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用于饲养肉牛的2个饲料样品和2头牛的尿液样品进行检验,结论均为盐酸克化特罗不合格。

  三、处理情况

  盐酸克仑特罗是农业农村部、卫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176 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的药物,张某华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养殖肉牛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 的规定,且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高安市农业农村局将线索移送高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12/6/art_27904_428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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