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干县某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蛋鸡产蛋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兽药案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一、案情概要

  2021年6月16日新干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新干县某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蛋鸡养殖场进行检查。该蛋鸡养殖场不能提供购买使用兽药、饲料以及鸡蛋生产销售等有关经营记录,现场检查还发现了包装标称为河北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该产品标签标明为兽用处方药、蛋鸡产蛋期禁用。经向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询问,兽药是通过网购而来,已给这批蛋鸡使用,没有兽医开具的兽用处方签。执法人员对该合作社蛋鸡养殖场的鸡蛋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测该鸡蛋样品符合规定。

  新干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听取了陈述说明,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了检测报告和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当事人配合了检查,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文书签字确认,签收检测报告并认可检测结果。

  经调查,该兽药产品是该法人代表于2020年以9元/瓶的价格购买,共购进1箱计60瓶。包装标示100克/瓶,含量为10%,生产日期为20200622,生产批号20062201。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显示该产品为河北普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021年5月,合作社对正在产蛋的蛋鸡通过饮水连续三天饲喂该兽药,每天5瓶,共使用该兽药15瓶。

  二、处罚情况

  新干县农业农村局对某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责令立即改正,在蛋鸡产蛋期立即停止购买使用蛋鸡产蛋期禁用的兽药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并作出罚款壹万整(10000元)处罚决定。

  三、案例特点

  1.合作社蛋鸡养殖场办理了营业执照,是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使用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养殖蛋鸡未建立兽药使用等有关经营记录,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使用蛋鸡产蛋期禁用的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合作社养殖生产的鸡蛋虽然检测未检出阿莫西林等成分,符合检测项目的规定。但在蛋鸡产蛋期使用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的情况,已是事实。当事人供认不讳,也有当场查获的兽药产品和查询“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等证据为证。

  3.该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兽药产品标签上标示“兽用处方药”,在[注意事项]标示“蛋鸡产蛋期禁用”字样。

  4.该合作社的行为已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处罚。考虑到抽检的鸡蛋样品中也未检出阿莫西林成分,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故不必对饲喂了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的蛋鸡和所产鸡蛋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阿莫西林可溶性粉也没有违法所得,就无需没收违法所得。其法定代表人在调查过程中态度诚恳,配合调查工作,也是初次违规,同时愿意积极改正,可以酌情考虑处理。新干县农业农村局对该案召开了负责人集体讨论会,做出罚款壹万元的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1/6/art_27904_3821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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