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印发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党委农牧办,各盟市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现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农村牧区工作领导 农牧厅 发展改革委
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业和草原局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2020年5月12日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壮大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开展家庭农牧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坚持农牧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遵循家庭农牧场发展规律,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牧场,推动家庭农牧场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夯实基础。到2020年底,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和指导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家庭农牧场数量稳步提升,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达到3000家;到2022年底,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达到4000家。
二、加强培育和管理
(一)明确家庭农牧场培育对象。家庭农牧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要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牧户通过流转土地和草牧场扩大经营规模,创办家庭农牧场。将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列入家庭农牧场培育范围,支持其转变经营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成为家庭农牧场。(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二)因地制宜确定经营规模。以旗县为单位,结合县域农牧业发展水平和农牧户经营管理能力,立足土地草牧场资源条件,突出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综合考虑农畜产品市场需求,科学确定本旗县家庭农牧场土地草牧场经营规模和牲畜饲养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牧场,取得规模效益。(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三)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牧场。以政策吸引、事业凝聚、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牧民工、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领办家庭农牧场。对于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办家庭农牧场的,给与优先承租流转土地和草牧场、提供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支持。要实施青年农牧场主培养计划,对青年农牧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自治区农牧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四)继续做好认定登记注册工作。县级农牧部门要坚持自愿依法依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准入门槛,将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认定为家庭农牧场,并逐步实现由认定管理向名录管理转变。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家庭农牧场登记注册指导,提高登记注册工作效率,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农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衔接,建立家庭农牧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厅等负责)
(五)加强家庭农牧场名录管理。加快建立家庭农牧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牧场范围,全部填报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要完善家庭农牧场名录信息,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对家庭农牧场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对经营不善或已不符合家庭农牧场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家庭农牧场名录登记信息。(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三、强化示范引领
(一)继续推动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各类家庭农牧场申报创建县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逐级审核,由旗县农牧部门择优认定部分家庭农牧场为示范家庭农牧场。同时,分期分批对示范家庭农牧场给予资金和项目扶持,引导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延伸农牧业产业链价值链,示范引领其他家庭农牧场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带动小农牧户逐步发展成为家庭农牧场,实现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二)开展家庭农牧场示范县创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考虑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林区、城镇郊区产业发展特点,依托乡村振兴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牧业示范区等,支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设施农业等各具特色的家庭农牧场示范旗县创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整县推进家庭农牧场发展,整体提升家庭农牧场发展水平。(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树立一批不同类型家庭农牧场发展范例,总结推广培育家庭农牧场的好经验好模式,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型、生态循环型、机农一体型、产业融合型家庭农牧场。每年要召开一次家庭农牧场发展现场推进会,现场指导和推动全区家庭农牧场发展。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为家庭农牧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要学习借鉴区外发展家庭农牧场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推广家庭农牧场好的发展模式。(自治区农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四)推动家庭农牧场发展合作经营。积极引导家庭农牧场领办或加入农牧民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探索推广家庭农牧场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模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家庭农牧场协会或联盟,提高家庭农牧场市场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四、完善扶持政策
(一)依法保障家庭农牧场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牧场流转。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牧场租地风险。家庭农牧场通过依法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经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自治区农牧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二)不断加强家庭农牧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家庭农牧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区要重点支持家庭农牧场参与以高效节水为基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牧区要重点支持家庭农牧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饲草料基地、牲畜棚圈和储草棚建设。要强化家庭农牧场用地保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牧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鼓励家庭农牧场自建或与其他农牧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等基础设施。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三)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落实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中央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安排一定财政预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家庭农牧场发展,并逐年扩大家庭农牧场受益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涉牧项目建设。支持家庭农牧场参与农牧业区域品牌和“蒙字号”产品品牌创建,开展“三品一标”农畜产品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符合税法规定的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活动可享受有关农牧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税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五、加强培训服务
(一)加强面向家庭农牧场的社会化服务。立足家庭农牧场发展需要,培育发展专项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的服务组织,鼓励公益性服务机构向家庭农牧场提供技术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家庭农牧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牧场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组织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牧场。探索发展农牧业专业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解决家庭农牧场临时性用工需求。(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科学技术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和草原局、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二)开展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培训。自治区和各盟市要编制培训规划,县级农牧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使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各地要把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培训作为涉农培训的重要任务,采取理论培训、经验交流、参观考察和跟踪服务等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着力提升家庭农牧场发展能力。支持各地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牧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牧场项目教学、情景教学和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的方式开展培训。(自治区农牧厅、教育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三)完善家庭农牧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牧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家庭农牧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牧场发放信用贷款。自治区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扩大对家庭农牧场的业务覆盖,增强家庭农牧场贷款的可得性。建立健全农牧业保险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有效满足家庭农牧场的风险保障需求。鼓励开展家庭农牧场综合保险试点。(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财政厅、银保监局、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四)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牧场。加强互联网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提升家庭农牧场经营者互联网应用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寄递企业、电商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协同服务家庭农牧场机制,为家庭农牧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实现优质农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牧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牧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等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家庭农牧场发展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把促进家庭农牧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家庭农牧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旗县、苏木乡镇政府要针对当前家庭农牧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作。各级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牧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细化工作措施。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牧场财政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家庭农牧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家庭农牧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金融部门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牧场支持和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家庭农牧场的相关政策和任务要求,密切跟踪家庭农牧场发展状况,系统总结和宣传家庭农牧场发展中出现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各地发展家庭农牧场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家庭农牧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此文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cfg/202201/t20220119_1997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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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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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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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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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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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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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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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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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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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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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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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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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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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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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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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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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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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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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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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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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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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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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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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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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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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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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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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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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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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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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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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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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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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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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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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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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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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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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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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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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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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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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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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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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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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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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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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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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