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川汇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川政办〔2017〕150号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川汇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川汇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川汇区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南部,是周口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中心,对外开放窗口。沙河、颍河、贾鲁河三川交汇,横贯区内。我区农牧业主要以粮、棉、蔬菜瓜果、畜禽养殖为支柱的农业体系,工业主要以装备制造、电气电缆、新型建材、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为支柱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当前,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川汇建设的关键之一。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和《周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振兴川汇提供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协助省、市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省市土壤详查工作部署,配合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根据相关部门已调查发现的土壤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和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划分农用地详查单元,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排查确定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行业企业,下同)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农林局、区卫计委等参与)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协助完成我区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根据河南省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结合我区实际,配合周口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委等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重点地段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在一水厂沙颍河南、二水厂官坡、三水厂沙颍河北、新区三水厂沙颍河南4处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工矿企业及周边、周口新发地有机蔬菜生产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在城北办事处、华耀城办事处和金海路办事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花卉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区覆盖。(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备土壤环境质量快速分析等监管执法设备,引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监测。配合省、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2017年起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到2020年,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一高效的全区土壤监测体系。(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按照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数据库格式,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建立我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连接到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存储、大数据集成等信息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土壤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力争建立川汇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区级管理平台进行维护,提升管理平台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区卫计委、区粮食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配合省、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局等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工信委等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城建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委、区住建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完善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要求,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方面做出示范,提高川汇区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指标。(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委、区住建局等参与)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以产生粉煤灰、化工废渣等企业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明确责任主体,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实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区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以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管控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及运输环节的环境风险。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和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依托周口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龙源路与莲花路处,建立静脉产业园区。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和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方,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畜牧局、区住建局、区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充分发挥区供销社的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探索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和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逐步淘汰铝箔包装,鼓励使用水溶性包装;逐步淘汰小容量和非标准型包装,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摸清农膜用量,完善废弃农膜回收服务网络,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推广应用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市工商局川汇区分局、区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养殖活动。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11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区畜牧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发改委、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根据省、市开展的灌溉水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开展我区灌溉水水质监测工作,配合省、市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保障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使用灌溉水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区水利局牵头,区农林局参与)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依托周口市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左右。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委、区财政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基本实现全区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开展全区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2018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镇)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区农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结果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农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街道办事处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市规划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结束后,若我区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要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及改良剂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阻断或减缓污染物进入食物链,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逐步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周口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配合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合市建成市为中心、县为骨干、乡为补充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配合建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可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平台进行管理,实现可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区农林局牵头,区粮食局参与)
4.全面实施耕地严格管控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认真学习河南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2020年11月底前,在川汇区辖区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区内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畜牧局等参与)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备案。(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要会同工信委、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等为重点,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区工信委、区发改委等部门在制定本地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要及时向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地块规划用途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评估,并根据危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地块进行危害评估,划分地块污染风险等级,调查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依据污染地块进一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结果,综合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参与)
2.严格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内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区住建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发改委、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并制定差异化措施,实现一块一策,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的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3.加强联动监管
建立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住建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监管;对未进行调查评估,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效果不达标的土地,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不批复在其上面开发进行的项目环评。(区住建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行业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用地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新(改、扩)建排放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负责)
3.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对未利用地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调查确定荒草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坑塘、湿地、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数量、面积及分布等信息,严禁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加强沙颖河、贾鲁河沿岸和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负责)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满足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区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
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要依法划定保护区边界,并通过设立标识牌、围栏等方式明确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以川汇区辖区内一水厂沙颍河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8眼井)、二水厂官坡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9眼井)、三水厂沙颍河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新区三水厂沙颍河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眼井)等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农牧业活动,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参与)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参与)
2.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积极配合市环保局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服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省、市要求,按照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周口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区农林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参与)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报告。治理与修复期间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每年11月底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
制定并公布川汇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年1月底前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要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
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开展环保互联网+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3.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定期发布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污泥、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因土壤污染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区检察院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督促其履行职责,获授权后,积极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检察院及区法院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4.落实企业责任
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生产、经营活动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委、市工商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5.开展宣传教育
利用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多种手段,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内容。(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提升监管能力
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应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及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对环境执法人员定期组织参加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区农林局及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农民定期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文化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2.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行业,以及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畜牧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3.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现有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等参与)
(三)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推进先进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和推广。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参与到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委等参与)
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局、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四)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
区财政局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企业源头预防、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街道办事处。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街道办事处、村等予以适当奖励。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各银行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评估考核制度。2017年年底前区政府与各街道办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12月对各街道办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等参与)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评估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各街道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街道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参与)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农林局、区粮食局等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林地、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负责全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区住建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区工信委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部门)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街道办事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街道办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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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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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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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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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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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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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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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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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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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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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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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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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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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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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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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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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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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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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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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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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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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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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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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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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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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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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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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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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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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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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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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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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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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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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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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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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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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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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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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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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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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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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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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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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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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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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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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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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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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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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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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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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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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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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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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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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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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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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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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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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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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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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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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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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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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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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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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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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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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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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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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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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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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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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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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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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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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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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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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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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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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