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5月31日,《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由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3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第四条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服务乡村振兴。
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乡村振兴建设。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和农业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等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稳步提升粮食生产效益,提高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采取措施防止闲置、荒芜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增施有机肥、节水灌溉、休耕轮耕等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区域自然资源禀赋,支持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特色优势资源为依托,挖掘农业农村多重价值,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现代种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及商贸流通业、农村电商、乡村手工业等涉农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深度融合,支持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小镇,发展红色旅游、乡村全域旅游。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中配送中心建设,完善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推广,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物流电商企业开展特色农产品出口,拓展国际市场。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应当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国家、地区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提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影响力、竞争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促进现代农业、污染防治、乡村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校(院)地科技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利用与繁育推广,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示范推广。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农机装备的研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强特色产业农机化技术示范力度,促进宜机化设施配套,推进农业向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协会、寄递物流企业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科技服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示范创建、专项扶持、技能培训、组织创新等措施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以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兼顾支持开展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服务资源整合利用。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通过支持发展社区工厂等方式,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提供就业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共同发展,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政府项目扶持、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依法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定位与目标、村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住房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及特色风貌保护、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普及卫生厕所,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人口数量、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建设公共卫生厕所,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人员,做好本村公共卫生厕所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村水环境治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养殖粪污等污染统筹治理,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促进农村水环境改善。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供水、供电、网络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整治、危房改造和抗震设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支持乡村无障碍设施、道路标识等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特色风貌、景观环境和田园村居规划设计,建设各具特色的乡村,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结合地域特点和居住习惯,向村民无偿推荐使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满足不同需求的住宅设计图,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面向农村的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破除薄养厚葬、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攀比炫富等陈规陋习,引导村民自觉抵制非法宗教、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与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乡村文化广场、村史馆、体育设施等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数字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提升服务效能,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支持创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古村落、古建筑、地貌景观、工程遗产、农业遗迹、重要文化遗产等保护力度,传承好秦腔等戏曲和民歌、泥塑、刺绣、剪纸、皮影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乡村治理应当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等议事协商形式和机制,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和数字化等治理模式;加强清廉建设,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实现乡村事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组织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使用财政资金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乡村建设发展项目,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支持村民通过以工代赈、投工投劳形式参与村内公益建设和村内集体发展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或者参与直接受益的乡村建设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指导并加强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全程监督,项目验收时邀请村民代表参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资金用于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管护以及村庄保洁等公共服务的,应当经民主讨论决定,依法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提取、使用等情况,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乡村治理和法治建设水平。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加强村警务室建设,强化乡村群防群治力量,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乡村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技防系统建设,强化乡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森林、自建房等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建设平安乡村。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惩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抢行为、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以及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立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乡村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建立健全覆盖乡村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政务平台建设与政务公开,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鼓励引导和利用社会力量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乡村治理模式,提高乡村治理数字化、便民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延伸服务,为农民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数字乡村建设的要求,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构建覆盖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农村大数据专有云,对接全省涉农平台系统,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和隐私保护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农业农村基础数据采集和现有农业自然资源、集体资产、农业种质资源、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基础数据资源汇聚,完善行业库建设,编制农业农村数据资源目录。开展粮食和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以及苹果、猕猴桃、茶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推进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牧业、渔业渔政、农业机械、农田建设、农产品加工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市场供应链等数字化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电商平台、技术、数据和金融资源,整合县域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带动农户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市场化运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网络营销技能培训,提升农民获取信息、管理生产、营销农产品等能力。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县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布局,加强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乡镇服务农民的功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促进城市资源要素有序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加强乡村卫生室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进城农民各项权利。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帮扶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关爱服务和帮扶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规划建设、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退休公职人员等回乡村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志愿活动,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采取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倾斜等措施,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等形式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制度,促进人才工程、表彰奖励适当向农村基层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为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落户、生活居留、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大对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服务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创新创业带头人等的培育力度,提升农民职业化水平和就业能力,建设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与乡村产业、乡村规划建设、乡村治理等相关的专业,加强乡村本土人才培育。鼓励支持涉农专业学历教育,支持农民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措施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自主开展合作经营,拓展多元发展路径。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集体所有的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依法进行流转交易。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乡村产业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第三十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业等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涉农主体的融资增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和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范围,提高主要农业保险品种保障水平,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服务资源,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平台对接合作,共享数据资源。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nyyw1141/20230609/9823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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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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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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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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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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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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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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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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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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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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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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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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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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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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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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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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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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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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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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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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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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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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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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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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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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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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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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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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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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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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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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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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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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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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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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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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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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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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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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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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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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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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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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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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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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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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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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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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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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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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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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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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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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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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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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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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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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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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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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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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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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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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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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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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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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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