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3〕302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年)》要求,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丰产为前提,以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为关键,以减少水土流失、产能提升、节本增效为目标,以促进技术规范运用为核心,强化机具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高标准应用基地示范引领,强化关键环节作业质量管理,强化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在东部四盟市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我区黑土地保护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我区计划在东部四盟市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920万亩,其中呼伦贝尔市965万亩、兴安盟750万亩、通辽市133万亩、赤峰市72万亩。
(一)整体推进县
为推动整体推进县成为率先探索构建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加快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重要区域。2023年,继续在9个旗县(场)整体推进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呼伦贝尔市3个旗县和1个农垦集团垦区,兴安盟3个旗县,赤峰市2个旗县)。鼓励整体推进县加快扩大县域内实施面积,打造一批实施面积超100万亩的整体推进县。通过连续三年实施,整体推进县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原则上要超过该县适宜面积的50%,努力形成技术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2023年,推进35个县级(新增4个)、95个乡级(新增7个)和30个村级(新增12个)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基地应相对集中,以规模经营组织为载体,原则上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技术模式,其中县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级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村级基地不少于50亩。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要以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进行(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任务指标见附件2,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3)。
(三)长期监测点
以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为依托,根据不同作物、不同技术模式及区域特点,2023年,推进21个(新增1个)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
三、技术模式及工艺处理要求
(一)技术模式
2023年,按照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实施3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一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少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二是作物收获后秸秆部分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三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尽量多留秸秆覆盖地表,减少动土面积。
(二)工艺处理要求
1.秸秆覆盖: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茬10cm以上,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15%(含)-30%。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cm左右,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30%(含)-60%;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秸秆整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高茬,上部秸秆切碎覆盖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其他作物秸秆原则上全部留于地表。
2.秸秆处理: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时,如秸秆量过大或秸秆堆积影响播种,可在播前进行秸秆粉碎或耙碎处理;玉米秸秆还可进行归行处理,小麦秸秆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离田。采用耙碎处理时,圆盘耙偏角应不大于10°。
3.表土处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地块播前可采用条带耕作方式进行表土处理,但动土面积比例应不超过50%。已采用秸秆耙碎处理的地块不得再进行表土处理。条带耕作易造成土壤失墒,须谨慎采用。表土处理后应及时播种镇压。采用秸秆部分覆盖、少量覆盖的地块原则上不进行地表处理。
4.免耕播种:应选用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的免耕播种机进行播种。
5.其它技术要求:深松作业视土壤耕层情况进行,可采用单一深松或深松+秸秆粉碎作业,深松作业后,秸秆仍应覆盖在地表。根据当地农艺要求、作物品种特性等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及时进行病虫草害防治,根据实际条件,推荐配套实施水肥高效利用技术。
四、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等。
(二)补助标准
1.作业补助。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2元,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40元,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7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根据补助资金总额,综合作业补助面积、基地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因素,由农牧和财政部门确定基地建设补助标准或补助额。盟市、旗县或基地实施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对比试验、数据监测、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工作。各地要依托长期监测点建设智能化监测系统,开展数字化实施效果监测等工作。
(三)补助对象
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五、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应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盟市农牧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方案,统筹管理本盟市推进工作。实施旗县农牧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保护性耕作实施地点及规模,落实任务面积,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监管要求。盟市工作方案和旗县实施方案需上报上一级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实行信息化监测
各地要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监测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鼓励高标准应用基地作业机组增加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存储播种监测终端厂家上传的作业信息,并进行处理、导出、汇总、统计播种面积、秸秆覆盖率、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等功能。农牧部门、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作业情况。
提供信息化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推送播种作业数据结果。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免耕播种机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件4),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与存储协议。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免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承诺书。承诺书由盟市或旗县农牧部门自行编制。旗县农牧部门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作业机组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布。
(四)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双方签订作业合同(附件5),明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确保作业质量;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免耕播种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附件6),核对汇总后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县农牧部门。
(五)远程监测、人工抽查及复核
免耕播种前,实施旗县要会同提供信息化监测企业技术人员,按照秸秆覆盖率标准要求,进行不同作物和不同技术模式秸秆覆盖率母片信息采集,报盟市农牧部门审定通过后输入数据处理平台。
1.监测数据应用。免耕播种作业与远程信息化监测同步进行,以播前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秸秆覆盖情况判断前茬作物种类及全量覆盖、部分覆盖还是少量覆盖,以播后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土壤扰动情况判断是免耕播种还是常规播种;具备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的,以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监测数据判断作业质量。凡播前图像显示秸秆覆盖率达标及播后监测图像显示为免耕播种作业的、播种粒数或播量(注:如具备该功能)及播种合格率达标的地块,判定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对应的监测面积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否则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
2.人工抽查。人工抽查在“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进行,一是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件7)。人工抽查发现秸秆覆盖率明显低于规定标准、不属于免耕播种等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二是出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发现明显缺苗断垄或亩株数不符合要求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第三方通过无人机航拍查看苗情。
3.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信息化监测有关数据信息,复核《免耕播种作业单》上报数据信息,若两者相符,则“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减去人工抽查认定的不合格地块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面积出现较大差异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件8)。
(六)公示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农牧部门编制《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9-1、2)和《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0),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同时上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
(七)补助资金兑付
旗县财政部门按照《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通”账户。农场系统按照当地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东部四盟市农牧部门作为各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的牵头组织单位,要及时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推动将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真正发挥盟市级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和配合。旗县层面要推动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要加强行动计划日常监督管理,妥善处理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安排工作经费。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及垦区机务队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各地要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秸秆覆盖情况、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加大政策联动。加强保护性耕作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耕地深松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旗县倾斜,在优先足额保障典型黑土旗县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东部四盟市要优先支持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地块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合力巩固提升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用养结合”、稳产丰产效果。
(三)扩大实施面积。东部四盟市要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将年度任务面积分解到实施旗县,督促各地落实具体地块、种植户和作业者。要及时召开盟市层面年度工作会议,对全年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做出部署安排。要突出“稳步扩面、质量为先”,既要稳步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有序引导更多农户实施保护性耕作;又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作业,努力提高符合兑付标准的实施地块面积和高标准实施地块占比。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扩大大豆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通过高质量机播作业促进单产提升。要稳步推进典型黑土旗县保护性耕作面积提升,条件成熟时开展整县推进。为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在非整体推进县,东部四盟市应在应用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整建制推进乡和整建制推进村。
(四)强化机具保障。东部四盟市要加强对本地区保护性耕作机具尤其是免耕播种机数量、状态和作业能力情况的调度,摸清底数和缺口,统筹做好机具协调调配,切实提高机具使用率。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强高性能保护性耕作机具推广应用。要引导科研单位、农机企业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性能优化升级,推动研制田间通过性强、播种质量高的免耕播种机,进一步优化机具性能。利用现场观摩会、机具展示会等形式,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示范推广力度。
(五)注重技术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推广机构等单位作用,依托各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力量,深入开展巡回技术指导,解决技术疑问,指导实施主体规范应用技术,选用科学的秸秆处理方式,实现高质量的免少耕播种出苗效果。要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加大对农民群众、实施主体、基层干部的技术培训。各实施旗县要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过度离田现象。要依托基地开展区域性的现场观摩和培训交流活动,促进技术全面规范运用。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为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推进技术应用到位。
各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要建立专家定点联系长期监测点制度,每名专家要定点联系1个长期监测点,做好监测点的数据采集和土壤采样,跟踪分析保护性耕作实施以来的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等变化情况,形成监测报告。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处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实施效果监测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自治区监测平台对接与数据监管。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严格监督检查。东部四盟市要抓住春播、秋收两个关键节点,春播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向自治区农牧厅报送作业进度信息,派出工作组下沉旗县现场指导,对进展缓慢、目标任务完成困难的旗县要重点督促。秋收期间要加大工作宣传,引导下一年度实施地块提前留好留足秸秆,提前做好地块、机手对接工作。要认真做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相关审计所提问题的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要督促指导各实施旗县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公开,留存相关实施档案、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旗县农牧部门要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信息化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查工作。
(七)加快资金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关乎政策推进稳定性,关乎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各地要高度重视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盟市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通报实施旗县上一年度资金兑付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汇报。应通过专题调研、督查抽查等方式,督促兑付进展缓慢的旗县加快资金兑付,努力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发放到位。东部四盟市要加强补助资金发放环节的监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不定期抽查实施旗县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八)开展效果评估。东部四盟市要组织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效果中期评估,系统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3年来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如期完成任务的支撑措施及工作建议,对实施效果做出科学评价。
(九)规范档案建设。东部四盟市要安排专人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档案建设,确保经得起查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实施效果监测记录、数据处理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
(十)加强宣传发动。东部四盟市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多渠道制作传播保护性耕作短视频、明白纸,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保护性耕作观念深入人心。要注重总结宣传行动计划实施中的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标杆引领,特别是要推出一批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业务骨干以及规范应用保护性耕作成效突出、带动效果明显的基层实施主体,通过典型推介、先锋人物风采展示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比学赶超推广保护性耕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魏星 0471-6651907
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处:白相萍 0471-5103642
附件:1.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行事历
2.县、乡、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任务指标
3.县、乡、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4.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5.免耕播种作业合同(供参考)
6.免耕播种作业单
7.人工抽查记录表(供参考)
8.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9-1.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土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9-2.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10.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行事历
序号 | 时间 | 重点工作 |
1 | 3月底前 | 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盟市,督促盟市压实旗县责任,落实好作业主体和作业地块。 |
2 | 4月底前 | 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周调度保护性耕作工作进展。组织各地开展技术培训,规范技术应用。 |
3 | 5月底前 | 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指导东部四盟市有序开展保护性耕作。落实周调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工作进展。 |
4 | 6月底前 | 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工作指导,推动任务完成。落实周调度机制,掌握东部四盟市工作进展。 |
5 | 7月底前 | 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推动保护性耕作规范高效实施。组织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宣传活动,带动农户规范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 |
6 | 8月底前 | 督促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核查工作。 |
7 | 9月底前 | 督促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核查工作,派出专家下沉高标准应用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
8 | 10月底前 | 开展现场观摩等活动,宣传保护性耕作好处。督促盟市指导旗县做好测产工作。东部四盟市报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总结和监测报告。 |
9 | 11月底前 | 调度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情况,督促各地加快资金兑付。谋划绩效考评工作,总结保护性耕作工作成效。 |
10 | 12月底前 | 总结年度工作成效,谋划下一年工作要点。 |
附件2
县、乡、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任务指标
盟 市 | 2023年高标准应用基地(个) |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呼伦贝尔市 | 19 | 42 | |
兴安盟 | 10 | 33 | 17 |
通辽市 | 3 | 2 | 5 |
赤峰市 | 3 | 18 | 8 |
合 计 | 35 | 95 | 30 |
附件3-1
内蒙古自治区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依托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或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县级应用基地建设。
二、建设规模
土地要相对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能够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内原则上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技术模式。承担监测任务的基地要能够开展不同技术模式和作业方式对比试验。
四、技术保障
以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推广单位为技术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模式对比、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推进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为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通过基地建设,确定适宜本区域推广应用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承担监测任务的基地,能够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特性、生物学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通过基地建设,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须经盟市农牧部门审定并报自治区备案。
附件3-2
内蒙古自治区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或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耕地要相对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内原则上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技术模式。
四、技术保障
以旗县级以上科研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推进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为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须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
附件3-3
内蒙古自治区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村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或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承担村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耕地要相对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5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内原则上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技术模式。
四、技术保障
以旗县级以上科研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推进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为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村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须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
附件4
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旗(县、区、市、垦区) 乡(镇、农场) 村(农场生产队)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拖拉机 | 型号 | 车牌号 | ||||||
车架 | 发动机号 | |||||||
电瓶电压 | 购置时间 | |||||||
免耕播种机 | 型号名称 | 作业幅宽 | ||||||
牵引/悬挂 | 行数 | |||||||
拖拉机照片(现场采集) | 机具照片(现场采集) | |||||||
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情况 | ||||||||
安装单位名称 | ||||||||
SIM卡号 | ||||||||
安装单位 负责人 | 姓名(签字) | 安装调试情况 | ||||||
联系电话 | 安装时间 | 年 月 日 |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旗(县、区、市)农牧部门、垦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旗(县、区、市)农牧部门或垦区管理部门、安装单位各一份。
附件5
免耕播种作业合同(供参考)
甲方(土地经营者):
乙方(提供作业服务者):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前茬作物为 的耕地,委托乙方进行作业(A: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价格为 元/亩(1亩=666.7平方)。
甲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能够实施作业的地块提供给乙方,为乙方开展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验收认可后,甲方按方式(A、直接付费方式;B、从补助资金中扣除方式)向乙方支付作业费。
耕地所在旗县(农场) | 耕地所在乡镇(分场) | 耕地所在村(场队) | 耕地位置描述 | 作业面积(亩) | 备注 |
︰ | |||||
合计 | —— | —— | —— |
2.乙方作业机组已经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在旗县农牧部门登记备案,能够保证正常作业、适时监测及数据上传;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双方约定。
3.乙方作业机组为马力拖拉机配套幅宽为米(或行)的免耕播种机。
4.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由乙方与《农机作业单》一并报旗县农牧部门。旗县农牧部门按照最终核定的合格面积兑付补助资金。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6
免耕播种作业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种植作物: 技术模式:[ A: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土地经营者签字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签字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电话: 土地经营者签字:
备注:本表由旗县(垦区)农牧部门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机手、补助对象、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三方签字。
本表中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是指在旗县(垦区)农牧部门备案的作业机组所有人;作业机手是指开展免耕播种作业的作业机组操作者。
附件7
人工抽查记录表(供参考)
作业机组: 土地经营者: 作业时间:
种植作物: 技术模式:[A: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地块面积(亩) | 秸秆覆盖情况评价 | 播种作业质量评价 | ||||
观测点 | 播前 | 播后 | 观测点 | 出苗情况 | ||
1 | 1 | |||||
2 | 2 | |||||
3 | 3 | |||||
4 | 4 | |||||
5 | 5 | |||||
前茬作物 | 结论 | 结 论 | ||||
技术模式 |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抽查地点: 抽查人: 记录人: 审核人:
附件8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种植作物: 技术模式:[A: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作业质量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 姓名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旗县(垦区)农牧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核算补助金额的依据。
附件9-1
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土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种植作物: 技术模式:[A: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土地经营者 开户行 | 土地经营 者账号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地点 (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 面积 (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 标准 (元/亩) | 补助 金额(元)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费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牧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中所列的土地经营者。
旗县(垦区)农牧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9-2
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种植作物: 技术模式:[A: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 标准 (元/亩) | 土地经营者开户行 | 土地经营者 账号 | 补助资金 差额 (元) | 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服务组织或 农机户 开户行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账号 | 作业费(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牧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差额指从补助资金中扣除作业费的余额。补助资金差额兑付给土地经营者,作业费兑付给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旗县(垦区)农牧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10
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盟市(农垦集团)、旗县(垦区):
种植作物: 技术模式:[A: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 方式 | 实施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5.24).docx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mjx/202307/t20230705_234249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
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
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
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
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
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
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
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
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
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
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
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
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
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
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
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
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
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
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
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