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规范落实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08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丹东市农委积极推进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今年,省政府对各地种植结构调整继续给予补贴。丹东种植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共3592.99万元,其中省下达补贴资金1948万元,市本级提取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1034万元,2016年结余种植结构域调整补贴资金610.99万元。
  补贴对象为开展规模化结构调整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经营主体。一是对今年调减玉米新建规模化并保证长期稳定使用的设施农业小区(包括日光温室小区、钢架冷棚小区);二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露地规模化种植的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蔬菜等特色高效作物;三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青贮玉米。
  补贴标准为设施农业小区,对今年集中连片新建设施内面积5亩以上(含5亩)的日光温室、钢架冷棚小区给予补贴,并按实际测量的面积折标给予补贴。日光温室、钢架冷棚如混合计算面积,按钢架冷棚小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优质特色高效作物,对今年露地集中连片15亩以上(含15亩)新发展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蔬菜等进行补贴;对今年集中连片25亩以上(含25)新发展青贮玉米进行补贴。
  补贴程序为符合补贴要求生产经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经过登记、审核、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经过核实、汇总后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县级经过抽查、验收、汇总后报县级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各地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市农委、市财政局收到经各地政府审定通过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后,本着优先保障发展设施农业补贴资金需要,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及高效经济作物规模测算、确定补贴资金标准,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户。
  为扎实做好全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市农委积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共同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三是设立公开政策咨询电话12316,为广大农民进行政策咨询服务。四是对补贴发放工作不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规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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