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23-10-09

  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2号》,现就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天津考区考生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在校生需取得毕业证且学信网可查),应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进行网上申请。

  成绩合格的考生及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往年获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领取

  (一)电子证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应用的有关要求,考生可于2024年1月29日后,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或者天津市津心办APP“我的卡包”进行查询。

  (二)纸质证书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将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期间以下列方式进行邮寄发放、领取。

  1.邮寄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补发证书人员,需要邮递发放的,请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进行网上申请时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并确认,由发证机关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资格证书,邮费到付,由考生支付。

  2.现场领取。

  (1)领取地址: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领取(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联系电话:022-24538723)。

  (2)领取证书所需证件:

  本人领取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待原件核实后退回。

  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需持委托人本人上述证件的原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待原件核实后退回。

  特此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310/t20231008_6424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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