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时,这两种情况下去世人员的土地会被收回!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26

  2018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过了这一年,农民申请宅基地将会变得越来越严格,同时对于违建、一户多宅、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回收,而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这两种情况下去世人员的土地会被收回!

  

  一、农村土地确权,关于家庭承包:在没有规定承包期限的情况下,如果老人或者是家庭成员去世,并且名字在户口本上,土地确权时候可以由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或者子女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承包土地。在这里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老人去世,子女已将户口迁入城市,成为非农户口,那么其土地确权还是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给该家庭,交由家庭成员继承继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本村的户籍,不可以是外地和外村的户籍。

  二、农村土地确权,关于个人承包,即单户承包:户主去世,其承包的土地,由后代继承,继续承包耕种。在这里仍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的土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子女,因为上学或者是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入城市的,那么就属于非农户口,不带土地继承范围内,则以,该户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处理。有些特殊情况,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个人,没有子女亲人的,或者子女落户城市生活,那么土地,就由村集体处理,纳入村机动地管理。

  所以说,农村土地确权,去世人员土地可以由户口本上本村家庭成员继承,或者本村户口的子女继承;若是单户承包,类似于农村孤寡老人,子女在城市的,或者没有子女的,那么老人去世以后,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处理!

  

  5类宅基地在今年的确权工作是不予确权:

  1、一户多出来的宅基不予确权;

  2、宅基地权属不清、存在违规的;

  3、城市居民购买的宅基地房屋;

  4、审批后闲置两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额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总体规划的。

  3类宅基地将收回重新利用:

  1、没有获得合法手续,非法转让的宅基地;

  2、因病故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这样的情况大多是五保户的宅基地;

  3、因要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项目需求被占用的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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