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互换不登记,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3-07


目前在农村,农民之间为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互换,但在互换过程的过程中,很多农民未办理必要手续,那么,问题来了,宅基地互换不进行相关手续的登记,这样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因此,宅基地权属转移不经变更登记,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宅基地互换不登记,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权利人未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检举、申诉,应当查明事实。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办理的决定,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在接到责令限期办理的决定书后,应当在该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不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其原有的宅基地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总而言之,农民互换宅基地最准确的处置方式,就是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合法使用宅基地,不能随意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对此,你还有什么疑问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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