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攻坚须拔除“保护伞”(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07
  无论哪种可能,当地政府都难辞其咎。《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从2015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被称为“长牙齿”的法律,其中对企业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和行政拘留措施。从三维集团的违法行为看,已经触碰到了新环保法这两颗最锋利的牙齿。县环保局行政级别再低,也有法律撑腰;违法企业贡献再大,也大不过国法民生。如此纵容,不论出于有意无意,都无形中充当了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长期以来,个别地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之所以横行无忌,不可否认有环保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因素,但是在群众频频举报、媒体屡次曝光之后,企业依然我行我素,监管部门竟然自我屏蔽,就得深究是不是地方官员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甚至有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在背后撑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4月18日,生态环境部表示,对三维集团违法排污问题已联合山西省政府挂牌督办,并会同证监会对三维集团实行上市公司联合惩戒。藏污纳垢的企业贡献不了政绩,为其充当保护伞,只会反受其累。那些被庇护在“保护伞”之下的企业,躲得了一时,躲不过一世,迟早会被绳之以法,更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被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潮流所抛弃。
  打赢环保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必须冲锋在前,不能当爱惜羽毛的老好人,更容不得为违法企业充当遮风挡雨的保护伞。期待舆论的暴风雨之后,环保部门拔除“保护伞”,还生态环境一片绿水青山,还发展环境一片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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