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律援助条例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 贫困人群全部纳入法援范围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15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了《法律援助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通过落实四项措施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
  宁夏司法厅法援处处长魏进德介绍,实施意见是对2017年9月宁夏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很好的补充,使条例在帮扶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2017年新修订的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具有很多亮点,一是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两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人群将由55.8万人增加到172万人,覆盖人群达到全区总人口的25%。”魏进德告诉记者。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降低了申报门槛,还扩大了法律援助形式、事项、免于经济审查范围,将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形式,将“生态移民纠纷”等8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增加事项,增加“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4种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二是不断更新扶贫对象数据库。根据扶贫部门对扶贫人口增减,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扶贫对象数据库,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免于经济困难、法律援助事项审查。
  三是做好重点人群服务。重点关注贫困村务工人员、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重点人群数据库,分类统计特定人群情况,及时分析、不断改进重点人群服务措施。特别关注贫困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生活情况,及时提供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贫困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未批先征、批少征多、拖欠村民征地补偿费等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为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宁夏司法厅近日配套出台了实施意见,对精准扶贫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提出因户施策精准服务。对贫困户分类建册,准确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针对每个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更加快捷
  魏进德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在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措施、简化程序、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方面都作了新的具体的规定,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更加简化,将特困供养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因疾病、支付基本教育费和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助的人员和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同时,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增加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网上受理等工作平台,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为受援人提供便捷法律服务。
  对此,实施意见对新条例的内容更加细化,提出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12348宁夏法网”和“12348”热线平台服务全覆盖,为贫困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随着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申请门槛降低,法律援助案件增加,如何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为贫困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可以采取庭审旁听、案件评查、质量评估、征询办案机关以及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全面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受援人的权利。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魏进德告诉记者,为落实新条例要求,宁夏将修改完善宁夏法律援助程序标准和案件评查标准,明确法律援助业务规程和服务标准,规范接待、受理、审查行为,细化质量标准和办理指南。加强实地督查与网上检查相结合、同行评估与质量评查相结合、案卷实质内容检查与材料是否完整检查相结合,加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对案件评查结果及时通报,严格按标准发放办案补贴,案件质量与年度考核和评先挂钩。加强对法律援助承办人管理。案件受理、指派、承办全程责任到人。
  同时,跟进监督承办人工作,建立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等工作行为,严格律师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责任性不强、敷衍塞责、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辩护和代理质量。推进庭审旁听、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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