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温州市瓯海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计划改造77户(附补助标准及补贴对象)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18

  2018年浙江省下达温州瓯海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77户,表示只要满足改造条件的用户,只需提交申请即可改造,此次改造,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平均0.75万元/户;区级财政补助为2万元/户(农村低保户)或1万元/户(农村低保边缘户)。

  

  一、补助对象

  经瓯海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标准1.5倍内困难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五保),瓯海区残联已认定的残疾人特困户家庭,其住宅房屋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可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其中C级危房原则上应采取加固改造,D级危房采取农房拆建改造,对确实无法加固修缮的或适修性差的C级危房也可采取拆建改造。改造补助资金在农户组织承包工匠、施工图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后向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审核上报相关部门后予以发放。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往年已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违章建房户、单纯性房屋粉刷装饰户等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低保户、残疾人特困户家庭需提供相应证件及户口本;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农房改造审批手续,房屋改造竣工验收单。

  

  2、村级评议

  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在村级公务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补助条件的,在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镇街审查

  镇街对村级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审查结果应在镇街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复核汇总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户清单由区住建局核定金额,并报区财政局落实补助经费。区财政局将补助经费拨付至各镇街。

  

  5、资金发放

  各镇街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复核汇总的危房户清单和应补助金额,在农户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给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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