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检打联动机制 强化畜禽标识执法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7-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标识管理,确保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提升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2024年以来,市农业执法总队畜牧兽医支队、动物检疫支队聚焦逃避检疫、畜禽标识与编码信息不符等日常执法中常见的风险隐患问题,围绕我市畜禽饲养和屠宰环节开展了联合专项执法督导行动。

  一是强化宣传告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动物强制免疫政策实施之后,加施畜禽标识,是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任基础手段。市农业执法总队通过开展全覆盖式的督导检查行动,指导我市10个涉农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升畜禽标识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了畜禽标识签收、发放、加施、使用、注销等信息闭环管理。2024年以来,市农业执法总队利用执法检查和对区督导之机,同步向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督促养殖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申报检疫和加施畜禽标识的主体责任,截至6月份,共计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

  二是开展较真检查,加强畜禽标识执法。

  在执法检查中,市农业执法总队重点对畜禽饲养和畜禽屠宰等重点环节的畜禽标识真实性进行了查验。针对畜禽饲养场仔细核对免疫档案,确认申领记录,对真伪存疑的畜禽标识,使用中国兽医网综合查询栏的“畜禽标识查询”功能进行核验,确保“真标真挂真免疫”。针对畜禽屠宰场,认真核查进场畜禽是否佩戴标识,待宰畜禽佩戴畜禽标识与附具检疫证明是否相符等,确保所有饲养和屠宰的畜禽标识信息均准确可追溯。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针对执法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转让、伪造、变造畜禽标识,以及运输、销售、屠宰不佩戴标识牲畜,畜禽标识号与动物检疫证明不符等违法行为,总队执法人员及时向相关涉农区农业执法机构反馈违法线索,要求其跟进调查核实并依法严肃查处。截至6月份,共计发现查处逃避检疫和未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案件11起。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SY0/XWDT152013/XYDT152014/202407/t20240708_6670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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