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搞诈骗,他们管套现 如今被判刑,还要缴罚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29

  一拨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钱,另一拨人负责把骗到的钱套现。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例,沁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对6被告人分别处以12年3个月到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一审审理查明,在这起案件中,上游犯罪团伙冒充单位领导订购物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团伙则利用POS机刷卡的方法,为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套现诈骗赃款,并从中抽取利润。案件共有6名被告人,都属于下游犯罪团伙。6人分工明确,刘某二负责同上线人员联系,刘某三负责提供办理POS机的资料,贾某则负责办理POS机。沈某负责通过电脑转款,何某则负责提供资金、取现。刘某一负责在刘某二处,将相关POS机与现金交给上线人员。

  案发后,相关转账记录显示,仅2016年7月12日到7月27日半个月时间,上游犯罪集团共诈骗得手31起,诈骗范围横跨17省市,涉案金额达456万余元,套现金额达265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沁水县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法官提醒,电信诈骗的常用手段有:“电话欠费”诈骗;银行卡消费、银行转账短信息诈骗;虚构绑架、冒充黑社会敲诈勒索诈骗;虚构“紧急情况”诈骗;“冒充领导”诈骗;“贷款”“中奖”“汇款”信息诈骗;盗用“QQ”、微信借款诈骗。

  防范电信诈骗,法官送给大家九个字: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轻信,就是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透露,就是不要轻易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转账,则是指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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