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期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当符合《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50)的规定,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1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4〕73号)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第二期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明确提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
1.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0头的(年屠宰量在80万头以上的企业),至少配备11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2.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50头,不超过300头的(年屠宰量在80万头以下,40万以上的企业),至少配备9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3.每小时屠宰量大于70头,不超过150头的(年屠宰量在40万头以下,20万以上的企业),至少配备7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4.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头,不超过70头的(年屠宰量在20万头以下,8万以上的企业),至少配备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5.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0头,不超过30头的(年屠宰量在8万头以下,2万以上的企业),至少配备3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6.每小时屠宰量不超过10头的(年屠宰量在2万头以下的企业),至少配备2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二)考核对象。生猪屠宰企业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三)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
1.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高中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或非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
3.高中以下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打开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在“屠检考务”模块,按照提示注册账号(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8月4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网址:www.cadc.net.cn)“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入口”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按照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通过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考试报名的具体步骤详见《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附件)。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登录的账号及密码,与考生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端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相同。
(二)报名审核及确认
1.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9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完成本辖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核。
2.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于2024年8月19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审核通过前300名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申请,确认其参加本次考核的资格。
3.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20日起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本次考核。
三、准考证打印
报名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8月21-25日上午9:00。
四、考核时间方式、考点设置及要求
(一)考核时间。2024年8月26日上午10:00—11:00。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集中闭卷、计算机在线考核形式,时间为1小时。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开发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题库和考核信息系统(包括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和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中的“屠检考务”模块,可查阅考核大纲)供报考人员免费使用。
(三)考核地点。西安智测无忧培训学校(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28号华东万悦城8楼,地铁1号线朝阳门站C口出,步行475米到华东万悦城)。
(四)考场设置。本次考核共设置3个考场,每个考场安排100名考生。
(五)考核要求。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五、考核内容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实行全国统一的岗位技能要求标准、全国统一的考核大纲,主要考核畜禽屠宰、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规范要求等,具体考核范围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50-2021)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六、考核合格成绩认定
本次考核共100道题,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七、考核合格证颁发
考核成绩确认后,考核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生成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电子版。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负责颁发考核合格证。
八、其他事项
(一)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不收取费用、不进行成绩核查。
(二)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大小为一寸证件照,背景应为单色,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不得使用生活照、自拍照,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报名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三)2024年8月20日上午10:00,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将举办考前线上培训,培训应考人员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进行操作,具体培训链接另行通知,请应考人员按时参加。
(四)报考人员复习备考内容、培训内容以考核大纲和全国通用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8月出版的《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为基础,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肉品品质检验有关基本知识、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操作技能等。
(五)《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50-2021)所列参考文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的附件15为准。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参加考核,防止因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数量不足导致《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进展缓慢。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此次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代德华、李智强,029-87372033
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吴 嘉、范真玮,029-86253731
附件:1.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2.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
3.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
4.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 年7月17 日
附件1
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单元 | 细目 | 考核要点 | 参考学习资料 |
一、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基本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总则 (2)动物疫病的预防 (3)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4)动物疫病的控制 (5)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6)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 年第7号) 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 5.《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 |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总则 (2)生猪定点屠宰 (3)监督管理 (4)法律责任 (5)附则 | ||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则 (2)检疫申报 (3)产地检疫 (4)屠宰检疫 (5)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 | ||
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1)畜禽标识管理 (2)养殖档案管理 | ||
5.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中包括的猪病 | ||
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基本设施设备、人员卫生要求和消毒技术要求 | 1.检验检疫厂房条件 | (1)厂区与生产车间的布局 (2)车间内部结构与材料 | 1.《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 2.《畜禽屠宰企业消毒规范》(NY/T 3384-2021) 3.《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2021) 4.《畜禽屠宰加工人员防护技术规范》(NY/T 3961-2021) 5《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GB/T 17236-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 |
2.检验检疫设施 | (1)同步检验检疫设施 (2)疑病猪间和疑病猪轨道 (3)照明设施及要求 | ||
3.人员卫生要求 | 人员卫生要求 | ||
4.消毒技术要求 | (1)生猪车辆出入厂消毒 (2)车间消毒 (3)车间及卫生间入口洗手消毒 (4)工器具消毒 (5)圈舍消毒 (6)防护用品消毒 | ||
三、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 | 1.猪解剖学基础知识 | (1)主要部位 (2)被皮系统 (3)运动系统 (4)消化系统 (5)呼吸系统 (6)泌尿系统 (7)生殖系统 (8)心血管系统 (9)淋巴系统 (10)内分泌系统 | 1.动物性食品卫生学、家畜解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相关图书 2.《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附件15) 3.《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 4.《<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实施指南》(疫控标函〔2023〕60号) 5.《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农牧发〔2021〕7号) |
2.动物病理学基础知识 | (1)充血和淤血 (2)出血 (3)水肿 (4)萎缩 (5)变性 (6)坏死 (7)梗死 (8)脓肿 (9)败血症 (10)肿瘤 | ||
3.动物病原学基础知识 | (1)病原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2)寄生虫学基础知识 (3)生猪屠宰检疫对象涉及的病原 | ||
4.屠宰生猪主要疫病的检疫 | (1)口蹄疫 (2)非洲猪瘟 (3)猪瘟 (4)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5)炭疽 (6)猪丹毒 (7)囊尾蚴病 (8)旋毛虫病 | ||
5.生猪肉品品质检验 | (1)放血不全 (2)淋巴结异常 (3)皮肤异常 (4)内脏异常 (5)白肌肉(PSE肉) (6)黑干肉(DFD肉) (7)黄疸 (8)黄脂 (9)气味和滋味异常肉 (10)注水肉 (11)种用公猪、母猪、晚阉猪 | ||
6.肉品污染与控制 | (1)概念 (2)肉品污染的分类 (3)肉品污染的危害 (4)肉品安全指标 (5)肉品污染的控制 | ||
四、生猪宰前检查 | 1.宰前检查概述 | (1)宰前检查基本要求 (2)宰前检查基本方法 (3)宰前检查流程 | 1.《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 2.《<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实施指南》(疫控标函〔2023〕60号) 3.《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 4.《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 5.《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GB/T 17236-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 7.《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8.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相关图书 |
2.接收检查 | (1)入厂查验 (2)卸车检查 (3)分圈 (4)车辆清洗消毒 | ||
3.待宰检查 | (1)停食静养 (2)巡检视察 (3)病猪隔离 (4)检疫申报 | ||
4.送宰检查 | (1)全面检查 (2)喷淋体表 (3)温和驱赶 (4)圈舍消毒 | ||
5.急宰检查 | 急宰检查 | ||
6.宰前检查后的处理方法 | (1)宰前检查合格生猪的处理方法 (2)宰前检查不合格生猪的处理流程与方法 | ||
五、生猪宰后检查 | 1.宰后检查概述 | (1)检查内容 (2)检查方法 (3)检查后的处理 (4)宰后检查常用的工具和使用方法 (5)宰后检查时剖检技术要求 (6)生猪屠宰同步检验检疫 (7)宰后淋巴结检查概述 (8)生猪宰后检查环节 | 1.《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 2.《<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实施指南》(疫控标函〔2023〕60号) 3.《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号) 4.《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GB/T 17236-2019)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 6.《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7.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相关图书 |
2.头蹄检查 | (1)屠体整体检查 (2)下颌淋巴结检查 (3)摘除甲状腺 (4)咬肌检查 | ||
3.体表检查 | (1)检查岗位设置 (2)检查内容 (3)检查操作技术 | ||
4.内脏检查 | (1)胸腹腔整体检查 (2)肠系膜淋巴结检查 (3)脾脏检查 (4)膀胱检查 (5)胃肠检查 (6)摘除肾上腺 (7)膈脚检查 (8)心肝肺检查 | ||
5.寄生虫检查 | (1)旋毛虫病检查 (2)囊尾蚴病检查 |
附件2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
姓 名 | 性 别 | 个人 照片 | ||
学 历 | 专 业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所在屠宰 企业名称 | ||||
所在屠宰 企业地址 | ||||
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相关工作情况 | 本人自年月至年月在本 企业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实习相关工作。 其他的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相关工作情况: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屠宰企业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
“屠检考务”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进行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一、打开“牧运通”小程序
打开手机微信后,确保手机网络正常,在微信“发现”页面找到“小程序”功能,点击进入到小程序页面,点击右上角“搜索”图标,进入到搜索页面,输入“牧运通”进行搜索,搜索到后点击“牧运通”小程序进入,或者使用微信扫描如下小程序二维码登陆。
二、登录“牧运通”小程序
应考人员打开“牧运通”小程序后,首次使用小程序的应考人员会进入到“模块选择”页面,请选择“屠检考务”模块进入,登录“屠检考务”模块的方式分为2种,一种是微信登录,一种是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
微信登录:点击“微信登录”按钮,在弹出的微信登录授权页面点击“允许”,第一次微信登录的用户会提示需要进行注册账号,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到注册页面,下拉选择“注册省份”、勾选“屠检考生”角色后点击“继续”按钮进行信息的完善,在“完善信息”页面,输入“联系人”、“设置密码”和“重复密码”后点击“提交”按钮成功后页面进入到“屠检考务”模块首页,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
账号密码登录:选择“点击使用账号密码进行登录”项后,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页面进入到“屠检考务”模块首页,如果是第一次使用程序,在没有账号的情况下,请点击“自助注册”功能进行登录账号的注册,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
自助注册:应考人员在没有登录账号的情况下可以在“账号密码登录”页面选择“自助注册”功能进行账号的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
三、模拟考核
应考人员在首页点击“模拟考核”图标即可进行模拟考核测试,模拟考核次数每天限制2次,每次考核提交后都会生成考核记录,在首页“历史记录”中点击查看,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
四、查看考核记录
应考人员所有的考核记录(模拟考核和正式考核)可通过首页的“历史记录”功能查看,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
五、正式考核报名
进入到“屠检考务”模块首页后,当有考核报名通知时,在首页左上角的“报名通知”图标会显示报名通知的条数,应考人员点击“报名通知”图标进入到报名通知页面进行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考核通知,在弹出的提示框进行报名,如个人信息未完善,请先去完善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报名(进行考核报名前请确认已经完善个人信息,若未完善,点击“去完善”按钮或从首页“我的信息”图标进入我的信息页面进行完善,带红色“*”的项为必填项),考试报名时需要下载“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填写审核表上的相关信息后拍照上传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报名信息为待审核状态(待审核状态的报名应考人员可以进行取消报名,审核通过后无法取消报名),待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正式考核,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
六、查看正式考核准考证
应考人员通过“报名通知”功能成功报名后,在首页点击“准考证”图标可以查看到自己的准考证信息,应考人员在参加考核的时候出示自己的电子准考证信息,也可以将电子准考证保存成图片后打印出来,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
七、考核合格证
应考人员参加正式考核且考核合格,待管理员确认考核成绩后,发放合格证书,考试在“合格证”功能中可以查看自己的合格证,可以长按下载合格证后打印,若正式考核不合格则没有合格证信息,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
附件4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管理,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顺利实施,根据《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考务指南(试行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点考核的应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应考人员、考务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监考员依据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和本办法规定对应考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接受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处理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考场监考员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核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存储、通讯、录放功能的电子产品及纸张、书籍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期间与其他应考人员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随意走动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未在本人应坐位置答题的;
(六)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应考人员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监考员应当责令其将有关物品交由监考员统一保管。
第六条应考人员在考核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以及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夹带或者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二)使用具有通信、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他人抄袭的;
(四)以口头、书面或者肢体语言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核的;
(六)与其他考场应考人员或者考场外人员串通作弊的;
(七)以打架斗殴等方式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八)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妨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九)有其他作弊或违纪行为的。
应考人员有前款第(七)项、第(八)项所列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本场考试成绩无效、两年不得报名参加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的处理:
(一)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有其他特别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的。
当场发现前款所列行为的,由考点主考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八条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违法手段获得准考证并参加考核的,由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本场考核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由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确认合格证无效的处理。
第九条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点主考应当停止其继续参与考务工作,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处分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证件等行为而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为应考人员调换座位及考场的;
(三)纵容、包庇应试人员作弊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试题答案的;
(五)泄露试题内容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考试作弊的;
(七)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私利的;
(八)对应试人员进行挟私报复或者故意诬陷的;
(九)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条因考点管理混乱或者考务人员玩忽职守,作弊现象严重的,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宣布相应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考人员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行为的,应当在考场记录表中写明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采取的处理措施,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巡考员和主考签字。
对应考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考点办公室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并填写清单。
第十二条考点主考根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给予本场考试成绩无效、不得报名参加考核、确认考核合格证无效的处理或者对考务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违纪处理决定,并将有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xxkb1355/20240718/9848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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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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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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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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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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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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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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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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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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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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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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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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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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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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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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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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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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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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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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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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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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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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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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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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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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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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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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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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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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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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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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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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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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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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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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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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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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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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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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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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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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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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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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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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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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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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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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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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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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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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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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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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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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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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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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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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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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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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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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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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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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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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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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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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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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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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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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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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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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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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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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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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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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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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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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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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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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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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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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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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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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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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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