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离婚后依然有权分割土地 这几种情况你应该知道!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19

农村妇女离婚后依然有权分割土地 这几种情况你应该知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越来越高,农村也不例外,那么离婚之后,妇女是否有权分割土地呢?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分割

  中国农村普遍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它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但由于案件的情况都不相同,因此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常见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所以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双方离婚时,户口未迁入的一方主张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离婚时,当事人已经实际耕种的土地,但由于发包方的原因,没有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也没有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种情况法院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实际耕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土地要求分割处理也是不予支持的。

  2、如果婚前一方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根据下面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⑴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照1995年9月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的通知》中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责任田划分的,无论离婚当事人是否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离婚时迁入的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法院不予支持。

  ⑵一方婚迁后,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迁入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法院只对一方婚迁后此户增补的承包地部分予以处理。

  3、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

  (1)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也都有承包主体的资格,离婚时,法院将会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

  (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城镇居民,那么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就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应当先将离婚当事人的土地从家庭成员中析出后再进行分割。在析出之前进行分割的话,可能会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所以,离婚时进行的土地分割如果涉及到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另行起诉。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何其重要啊,有了土地,以后能够享受的政策红利还有很多。所以,离了婚的妇女们,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文中提到的可以分割土地的条件,一定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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