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换钱,害虫变宝,绿色农业真奇妙!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05

在广阔的农村,病虫害肆意破坏农作物,杂草野蛮生长,鼠害也来添乱。农产品采收后,秸秆等剩余物若处理不当,就会威胁环境。严峻现实下,《农业法》第六十五条至关重要。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秸秆换钱,害虫变宝,绿色农业真奇妙!

根据《农业法》第六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一法规意义重大。采取生物措施或使用合适的农药、兽药,既能有效防治病虫害,又能减少对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比如生物防治,利用害虫的天敌来控制害虫数量,既环保又高效。而对秸秆等剩余物质的综合利用,更是变废为宝。秸秆可以用于制作饲料,为牲畜提供食物;也能通过发酵制成沼气,成为清洁能源。若随意焚烧秸秆,不仅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

农业关乎国本,践行绿色农业行动刻不容缓。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希望大家积极投身其中,以实际行动守护农业生态,推动农业与生态和谐共生。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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