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发展“钱袋子”鼓起来,秘密在这里!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24

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资金保障是激活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支撑。《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一条以“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为核心理念,为土地出让金反哺农业农村划定清晰路径。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乡村发展“钱袋子”鼓起来,秘密在这里!

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依规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升农业农村投入占比。资金重点投向九大领域:高标准农田与水利基建夯实生产根基,种业提升、供水保障筑牢产业底盘;人居环境整治、土地综合整治扮靓乡村风貌;教育文化投入滋养精神土壤;生态修复与以工代赈则兼顾绿色发展与民生增收。

现实中,土地出让金使用曾存在“重城轻乡”倾向。某县曾因将80%土地出让收入投入城区建设,导致农村道路硬化滞后、灌溉渠系年久失修。如今依循该条款,多地建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如将土地出让金的25%定向用于古村落修缮与农村污水管网改造,;某产粮大县利用资金新建5万亩高标准农田,同步配套智慧灌溉系统,粮食产能提升15%。

这一规定不仅是资金流向的“调节器”,更是城乡资源均衡配置的“助推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通过法律强制力,推动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业农村,既能补足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又能激发乡村内生动力。从农田到村道,从教育到生态,每笔资金的精准投放,都在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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