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航,农村“外嫁女”迎来权益保障新时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06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带来了新希望。在不少农村地区,“外嫁女”常因一句“嫁出去的闺女是外人”,在土地权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遭遇不公平对待。娘家村以“外嫁”为由将其排除在外,婆家又因户籍未迁入不予接纳,导致她们两头空。

法律护航,农村“外嫁女”迎来权益保障新时代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强调一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只要“外嫁女”户籍仍在娘家村,且在婆家未享受村民待遇,就仍是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意味着,在土地征收、集体资产分配等事务中,她们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权益。以往村里“外嫁女不得享受权益”的土规定,因与法律相悖,将不再具有效力。

这部法律的实施,让农村妇女维权有了坚实后盾,有力纠正了长期存在的性别歧视,也确立了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平等地位。当“外嫁女”遇到权益被侵害时,可依据法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期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觉守法,也希望广大农村妇女能善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农村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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